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怎么产生的(常任与非常任的区别)(1)

新华网北京10月17日电 据新华社“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第70届联合国大会10月15日选举埃及、日本、塞内加尔、乌克兰、乌拉圭5国为2016年和2017年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那么,什么是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非常任”与“常任”理事国有什么区别?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怎么产生的(常任与非常任的区别)(2)

【“常”与“非常”】

安理会是联合国最具影响力和最具权威的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联合国诞生时形成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并存的机制。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为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席位按地区分配,最初为6个,1965年增到10个。其中,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和加勒比地区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任期2年,每年更换5个,改选时不得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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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担任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立陶宛、约旦、乍得、智利、尼日利亚5国的任期将于2015年底结束。新当选的埃及等5个国家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接任,任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安理会中另外5个非常任理事国是安哥拉、马来西亚、新西兰、西班牙、委内瑞拉,它们的任期到2016年底结束。

【同与不同】

安理会所有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但对实质问题表决时,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的权利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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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讨论的问题分为程序问题和实质问题两类。程序问题,是指通过和修改议事规则,设立必要附属机构,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邀请安理会之外的国家参加会议等问题。除此之外的问题通常被称为实质问题。

程序问题的通过,需要获得全部15个理事国中的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

实质问题则必须由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来决定。同时,每个常任理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都可否决某项议案。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如果某一常任理事国不支持某项决定而又无意通过否决来阻止这项决定的通过,则可以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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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的权力和职能】

《联合国宪章》规定,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授予安理会。对于安理会决议,联合国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

安理会的职能包括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局势,促请当事国采取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并可采取经济、外交和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行使联合国关于战略托管的职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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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秘书长以及任何会员国都可以提请安理会注意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和局势。应邀参加安理会会议的非理事国的会员国或非会员国,可以参加讨论,但无表决权。

安理会主席由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

安理会设有军事参谋团、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以及若干特设机构。(文中图片均为新华社发,编辑王雪梅,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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