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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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汉时期列侯封地名称存在一个由“侯邑”演变为“侯国”的过程。综合利用传世文献以及印章、封泥、简牍中与列侯同名的邑类材料,可以推断西汉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在文帝三年左右。更名原因主要有西汉列侯地位逐步下降、侯邑与汤沐邑难以区分以及同名县邑增多等。侯邑更名为侯国,不只是名称的变易,还实际反映了西汉列侯性质的变迁,列侯逐渐丧失了其相对独立的地位。明确侯邑与汤沐邑的区别,可以为判断出土文献中“邑”类材料的性质、断限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促进汉邑问题的深入研究。
【关键词】西汉;侯邑;侯国;邑;列侯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列侯所食县曰国”,研究者一般将西汉一代列侯封地名称视为侯国。不过,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兴律》又有“彻侯邑上在所郡守”的记载,清楚地表明西汉吕后时期,彻侯封地名称为“侯邑”而非“侯国”。《汉书·淮南王传》亦云:“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大王不肯。”这是西汉历史上著名的“易侯邑”事件,可见至文帝时期,彻侯封地名称仍然为侯邑,由此可见,西汉时期列侯封地的名称存在一个从侯邑演变为侯国的过程。
目前学界对侯邑及其更名为侯国问题的研究,多以临淄地区出土的“邑丞”封泥为讨论对象。王国维在考察早期出土的临淄封泥时指出,除“琅邪邑丞”为鲁元公主食邑外,其余“邑丞”皆为列侯食邑;王献唐则认为“邑丞”有“侯”字者为汉代列侯邑官印,其余“邑丞”则为皇后公主以下食邑。随着近年刊布的临淄地区出土封泥增多,孙慰祖提出“邑丞”应为列侯之佐官,并认为“邑丞”存在于西汉中期之前,至西汉末期更名为“国丞”;王凯则推测列侯之“邑丞”改称“国丞”的时代上限在汉武帝时期。
围绕汉代封泥中出现的侯邑现象,学界在其性质、更名为侯国的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较多讨论,但仍存在一定分歧。职是之故,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运用印章、封泥、简牍等出土文献,结合相关传世文献的记载,进一步探究西汉时期列侯封地名称从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原因及其性质变化,同时对与之有关的“邑”类印章封泥的断限、性质进行考述。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临淄刘家寨封泥所见西汉侯邑现象✦
鉴于临淄封泥在研究侯邑问题上的重要性,本文由此展开讨论。目前已经刊布的临淄封泥,以20世纪50年代为界可大体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的封泥多是征集而来,出土地点难以确定;后期刊布的则基本出土于刘家寨,有相对明确的出土地点。为了方便讨论,兹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临淄刘家寨封泥中的“邑丞(印)”材料汇集成表1。
学界之所以较多关注“邑丞”现象,与其出土数量较多密切相关。另外,临淄刘家寨封泥中还存在四例其他形式的“邑”,即定陵邑印、卫邑、阜陵邑印与阜陵邑长,这些形式的“邑”并未带有“丞”字。由于汉代县级的行政长官存在令、长、丞、尉,“阜陵邑长”的发现说明在封泥中除了邑丞之外,还应存在邑令、邑长以及邑尉的形式。目前刘家寨封泥中含有“邑”的材料总计26则,其中卫邑与卫邑丞印性质相同,“□武邑丞”残缺,实际上,总计24则可以利用的有效材料。
表1中的邑类封泥,按照呈现形式与性质可以分为三类,其一为单字侯邑,即“单字+侯+邑丞”的形式,存在广侯邑丞、祁侯邑丞、台侯邑丞、清侯邑丞、昌侯邑丞、郊侯邑丞,这类含有“侯”字的“邑丞”,可以较明确地判定为列侯之“邑丞”。其二为双字侯邑,即“双字+邑丞”的形式,同批次出土的封泥存在都昌侯相、建成侯相、平都侯相、请郭侯相,与都昌邑丞、建成邑丞、平都邑丞、请郭邑丞有明显的对应关系,并且列侯封置时间皆在刘家寨封泥的时间断限之内,这些形式的邑丞存在为侯邑的可能性。其三为汤沐邑,存在“单字+邑丞”(简称单字邑)和“双字+邑丞”(简称双字邑)的形式,单字邑与单字侯邑有明显的区别,应为汤沐邑的性质。至于双字邑,则与双字侯邑较难区分,需要结合出土材料以及列侯封置的时间综合判断。与“定陵邑印”同名的列侯在置废时间上与刘家寨封泥的时间断限存在较大出入,因而“定陵邑印”的性质需要另外考虑。有学者在研究刘家寨封泥断限时,亦对“定陵邑印”存有疑虑,但是由于将刘家寨封泥中的“邑”全部归为列侯封地,因而只能认为这枚封泥无助于解决这批封泥的断限问题。实际上,邑作为汉代县级政区的类型之一,其地名若是双字,即符合这一呈现形式,如尹湾汉简所载之“其邑丞”,因而关于“定陵邑印”的性质,不能排除其为汤沐邑的可能性。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将临淄刘家寨封泥中的“邑丞”完全归为侯邑或者汤沐邑皆存在一定问题,其间尚存一些疑问有待解决。首先是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其次是双字邑与双字侯邑的区分。其中,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是更为基础性的问题,唯有解决这一问题,才有可能对出土文献中的邑类材料进行正确辨别与利用。
二、西汉侯邑更名侯国时间考辨✦
初封时间可以作为侯邑存在的时间上限,根据临淄刘家寨封泥发现的单字侯邑材料,其中初封时间最晚者为“郊侯邑丞”,因而可以将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上限暂定为高后元年(前187)四月,其更名的时间下限则应为列侯封地名称明确改为侯国之时。下面即从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上限与下限继续考察其时间断限。除了出土地点、时间断限较为明确的临淄刘家寨封泥外,散见于私家藏谱以及考古发掘之中含有“邑”的西汉封泥仍然存在一定数量,谨将其中的单字侯邑丞(印)制为表2。
目前,其他各类封泥印谱中可见之单字侯邑总计8则,封置时间最晚者为樊侯邑丞,其始封时间在文帝元年(前179)四月,因而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上限可以下延至文帝元年。前揭《汉书·淮南王传》所载“易侯邑”事件,其发生时间在文帝二年(前178)以后,则侯邑存在的时间上限可相应延续至文帝二年左右。
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下限可以通过已经明确记载列侯为侯国的材料予以考察。虎溪山一号汉墓出土的《集簿》记载:“沅陵侯国凡六乡四〼”,汉墓中出土“吴阳”印章,据《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载,沅陵侯吴阳,高后元年十一月封,文帝后二年(前162)吴福嗣位。简牍发掘者据此认为汉简的时间下限在文帝后二年,根据笔者对汉代诸侯王始封、嗣封的研究,实际上吴阳薨年应在文帝后元年(前163)。据此可知,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下限至迟应在文帝后元年左右。
由于侯邑最终更名为侯国,邑丞亦随之更为国丞。目前可见西汉时期印章“阜陵国丞”,由于阜陵侯置于文帝八年(前172)五月至十六年(前164),也就是说至少在文帝十六年侯邑应当已经更名,否则不可能出现“阜陵国丞”之印章。因而,根据目前所见材料,可以将西汉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范围缩小至西汉文帝二年至十六年间。
文章作者:赵海龙
文章来源:历史地理研究2022年第2期
选稿:何铂羽
编辑:计梦菲
校对:汪依婷
审订:黎淑琪
责任编辑:李春燕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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