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至宋的宰相入仕的趋势及其原因(刺史到典签的历史演变和启示)(1)

中国很早就建立了以王权为中心的统治架构。为应对激烈的内部斗争,维护王权,监察制度应运而生。《通典》记载,早在五帝时代便产生了原始的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制度,黄帝立四监,尧帝置九州,舜帝置州牧。及至三代,夏、商、周朝皆置牧,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所谓牧者,本来是中央监管地方之司,而一旦集中地方权力后,渐渐与中央有了离心力。秦始皇的办法是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每郡的管理权分为民政、军事、监察,分别由守、尉、监负责,归中央直接管辖,避免地方权力集中。

刘邦建汉后,对地方仍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但仍感觉无法实现对地方的控制,于是刺史制度横空出世。公元前106年,汉武帝设立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等十三个大监察区,每个监察区设置刺史,官秩六百石,定期巡查各郡,监督官秩二千石的太守。这些刺史官阶低,好控制,又受皇帝委派,位卑权重,发挥巨大作用。他们如同皇帝的耳目,使地方不敢隐瞒中央,又能贯彻皇帝的意志,使之达于四方,从而实现对基层的监控。

在皇帝的信任下,刺史权力逐渐膨胀,逐步掌管地方权力,成为实际的领导者。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爆发,汉灵帝为集中力量处理叛乱,直接改刺史为州牧,全权负责政务和军事,并让九卿出任州牧,提高了地方的政治地位。这一措施自掘坟墓,造成地方尾大不掉,加速东汉灭亡。随后董卓进京,政府垮台,豪强并起,割地称雄。

唐至宋的宰相入仕的趋势及其原因(刺史到典签的历史演变和启示)(2)

曹魏政权诞生于汉末军阀混战之中,它汲取前代教训,又回到“分而治之”的思路上,将大州拆为小州,由刺史和督军分掌民政、军事,类似于秦时的郡守、郡尉,加强中央集权。

司马炎建立西晋后,总结曹魏灭亡教训,认为曹氏宗族力量薄弱,所以被司马氏篡权,于是大封同姓王。这些同姓藩王身居外地,不仅手中有兵,有的还兼任地方行政职务。这一措施再次开了历史倒车,造成“八王之乱”,东汉政府风雨飘摇。中央政府无力控制地方,再次重蹈东汉政府的覆辙,把军政大权集中于各州的刺史,以应对叛乱和外患。于是历史重复,西晋政权毫无悬念地灭亡了。而这次灭亡,导致中央权力一蹶不振,长期受制于地方和权臣。

晋室南渡后,司马睿主要依赖北方大族王导、王敦兄弟支持,才得以在南方登基。当时称之为“王与马,共天下”。此后,“王、谢、桓、庾”四大门阀世家轮流坐庄,东晋皇权旁落,形成弱干强支的政治格局。大士族集团时刻威胁中央。如王敦发动叛乱,一度占领建康,差点儿废掉司马睿;桓温直接废掉晋废帝,拥立晋简文帝。在皇权与门阀的争斗中,大将刘裕通过平叛掌握政权。公元420年,刘裕建立刘宋,中国进入南北朝时期。

新王朝建立后,依然面临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由于地方门阀势力强大,刘裕让皇子们担任各州刺史,都督各州军事。也就是说,又恢复了西晋宗室掌管地方军政的政治制度。然而,从西晋灭亡的教训来看,这并不是一个好办法,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而且刘裕的儿子们都很年幼,无力镇守地方。于是,刘裕委派自己的亲信,帮助儿子们处理政务,还负责监督府州官员,这便是典签制度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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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签这一官职,原本是刺史下属的五品小吏,监管和主持府州部内事宜。刘裕赋予典签特殊地位,由其亲信担任,职小权大、以卑制尊,专门监督刺史,类似刺史制度建立之初的情形,监察制度又开启了新的轮回。

刘裕死后,皇室接连出现内乱,直至宋孝武帝刘骏夺取皇位。在这个过程中,他的典签戴法兴起到重要作用。刘骏继位后,立即提拔他为南台侍御史、同兼中书通事舍人,相当于“宰相”。刘骏进一步扩大典签权力,代表皇帝监控宗族和地方,典签制度走向兴盛。

公元461年,刘骏的弟弟、雍州刺史刘休茂对这种严密控制不满,发动叛乱,被轻松平定。可见,典签制度的控制效果十分明显。但此时典签官的身份发生变化,由帮助藩王镇守地方变成监督藩王和地方,表明皇权与藩王之间的矛盾加剧了。

公元464年,宋孝武帝去世,皇室再次内乱,刘彧登基称帝,继续委派亲信出任各州典签,严密控制地方。刘彧在位时,刘宋没有发生过内乱,特别是刘彧进行大规模清洗,为儿子刘昱接班做准备时,其兄弟和功臣们皆不做反抗,引颈就戮。可见,典签为巩固皇权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客观上也加剧了王室内部的相互猜忌和骨肉相残。

公元472年,刘彧去世,儿子刘昱年仅9岁,宗室再次发生叛乱。以萧道成为首的军人集团通过平叛攫取最高权力,建立南齐,正如刘裕当初建立刘宋一样,历史再次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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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齐,统治者也没有想出更高明的办法,而是将典签制度发展到鼎盛。清人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说:“齐制,储王出镇,其年小者,则置行事及典签以佐之,一州政事以及储王之起居饮食,皆听命焉,而典签尤为切近。”意思是说,典签不仅全权处理州郡政事,还负责藩王的生活,监督藩王的一言一行,管理他们的起居饮食,甚至连吃什么都要过问。这些典签常常入朝报告情况,地方的好坏善恶全凭典签的一张嘴而定。

南齐皇帝对典签十分信任。《南齐书》记载:武陵王萧晔任江州刺史,性情刚烈,顶撞典签赵渥之。赵渥之对人讲:“我即刻进京见驾,一到京城就把他换掉。”果然,赵渥之见了齐武帝萧赜,一番毁谤后,萧晔就被免职,遣送回京。于是,从宗室到刺史无不对典签们毕恭毕敬,曲意奉承,唯恐不及。

事盛则衰,物极必反。典签的权力过度膨胀,问题就开始出现。

其一,典签依仗皇权欺凌宗室大臣,为统治阶层所不满。《南齐书》记载:有一次,齐武帝的儿子、南海王萧子罕想出去游玩,典签姜秀不许。萧子罕对母亲哭诉:“儿欲移五步不得,与囚何异。”邵陵王萧子贞想吃熊掌,厨子说典签不在,不敢私自给他。酉阳王萧子明想给京城自己的老师送封信,典签吴修之不许。此类记录,表明典签权势太盛,过度监督,招人所恨。

其二,典签在统治阶层中走向孤立。南齐的典签完全沦为皇权的帮凶。南齐永明年间,巴东王萧子响杀了典签刘寅,齐武帝命戴僧静征伐。戴僧静竟然拒绝,认为罪不在诸王,都是典签逼人太甚。公元493年,齐武帝死后,其堂兄萧鸾篡位,他下令诛杀藩王,执行任务的都是典签。《资治通鉴》记载,鄱阳王萧锵准备拥兵对抗,被其典签告发被杀;南平王萧锐被其典签所杀;建安王萧子贞被典签所杀,死前吓得钻进床底,情愿为奴,照样被杀;巴陵王萧子伦被典签毒死,死时才十六岁。典签沦为替皇帝干“脏活”的马仔,偏离纲纪伦常,渐成官场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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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典签制度走了刺史制度的老路。典签官兼具监察权和行政权,成了各州实际上的领导者,容易成为地方势力,重蹈刺史地方化的覆辙,脱离中央控制。

其四,典签的腐败问题暴露。一些典签作威作福,多行不法之事。如萧子明的典签刘道济“取府州五十人役自给,又役子明左右,及船仗赃私百万”,萧子罕的典签姜秀“取子罕屐伞饮器等供其儿昏”,这些行为引起皇帝不满。

其五,典签制度弱化了地方政权。刺史受典签制约,权力被分割架空,无法发挥正常职能,一旦地方有事,往往束手无策。如齐武帝永明三年,富阳人唐寓之聚众数百造反,数月之内连占多县,称帝钱塘,郡县官员或死或逃,无力弹压。齐武帝急调禁兵才镇压下去,足见地方实力之弱。自宋孝武帝重用典签以来,南朝从未主动北伐、收复中原,反而被北魏夺走了大片土地,这与地方实力削弱有直接关系。

其六,典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君主与诸王的矛盾,引起王室内乱。诸王不甘处于无权、受制的地位,进行激烈地反抗。如宋孝武帝大明二年,海陵王刘修茂杀典签杨庆、戴双,反于襄阳。大明三年,竟陵王刘诞杀典签吴修之、戴景渊等八人,起兵荆州。一些将领因不堪猜忌,投降北魏。宋明帝泰始元年,徐州刺史薛安都以彭城降魏,又接引北魏军队夺走了淮河以北的大片土地。

总地来讲,典签本来是皇帝加强中央集权的工具,但自宋孝武帝形成典签制度,刘宋统治仅延续23年,萧齐时典签制度达到鼎盛,前后也仅统治23年,都是短命而亡。实行典签制度反而加速王朝崩溃。

随着典签权力膨胀,失去继续利用的价值,典签制度走向没落。齐明帝萧鸾稳固统治后,开始削弱典签的权力。公元502年,梁武帝萧衍建立南梁,剥夺典签的行政权,只有对刺史的监督权。公元557年,陈武帝陈霸先建立南陈后,典签的地位更低,再无昔日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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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从州牧制度、刺史制度,再到典签制度,无不是中央加强地方监控的重要政治制度,却无不偏离了最初的制度设计初衷,其历史轨迹启示后人:

从治理角度讲,地方对中央的离心力永远存在,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分解地方治权是控制地方的不易良方,但过分掣肘和分解权力会弱化地方治理。监督的目的在化解矛盾,而非加剧矛盾。过度监督看似强化中央权力,但加剧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从长远上看,也弱化了中央治理地方的效果。

从监察思路上讲,皇帝最初无不是以亲近但地位较低的官员,监察疏远但地位较高的官员,但这些派出的监察官都会有一个权力膨胀的过程,最终成为新的地方势力,从长远看,监察官容易走向地方化。监察制度又要从原点出发,开始新的轮回,正如刺史制度是对州牧制度的取代,而典签制度是对刺史制度的取代。

从政治伦理上讲,监察官既是皇权的耳目和爪牙,但又要有自身的纲纪法治,遵循一定的政治伦理和道德底线,不能形成类似特务组织或恐怖组织,人人忌而恨之,成为官场异数,走向孤立。否则一朝天子一朝臣,彼此仇杀,因循报应,最后走向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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