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日报广东阳江最新通报,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惠州通报1名密接者轨迹?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惠州通报1名密接者轨迹
来源:东莞日报
广东阳江最新通报
阳江市江城区发现一名密接者去过这些地方的东莞人注意↓↓↓
2021年11月6日23:30,江城区收到云南省疾控中心关于入境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关某的协查函。经调查,江城区1名市民于11月1日23:00与关某乘坐同一航班,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江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经卫健、公安、疾控部门联合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该名密接者具体轨迹公布如下:
11月2日
15:16-16:47从广州乘坐高铁C6945列车7车厢15座至阳江;
从阳江站乘网约车回家(江城区德信华城小区)。
11月3日
15:00在新达城唯品会逛街;
16:44在新达城卜蜂莲花购物;
19:21在新达城椒王火锅店吃饭;
晚上外出德信华城东门水果店买水果。
11月4日
16:38外出德信华城东门美宜佳便利店买东西
11月5日
10:43外出到麻演市场活鸡档、椰子档、玉米丽姐蔬菜店、水莲蔬菜店等处买东西;
23:00在阳江尚客艺术主题酒店住宿。
11月6日未外出。
截至11月7日上午8:00,初步排查出密切接触者关某及其密切接触者10人,重点人员107人,共采集人员样本118份(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环境样本47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按疫情防控要求,江城区已对有关人员及场所采取了管控措施,并于11月7日上午7:00-12:00对城北街道德信华城小区群众进行全员核酸采样检测,请大家积极配合。同时,提醒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区域活动的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到新达城或麻演市场临时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采样时间11月7日上午8:00-12:00,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报备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感谢广大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江城区新冠疫情防控组:3101223。
江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7日
本土新增50 21
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50例(河北21例,其中辛集市18例,石家庄市3例;辽宁9例,均在大连市;黑龙江6例,均在黑河市;四川4例,均在成都市;河南3例,其中郑州市2例、周口市1例;云南3例,均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甘肃2例,均在兰州市;江西1例,在上饶市;宁夏1例,在银川市),含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四川2例,河南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1例(辽宁8例,均在大连市;江西4例,均在上饶市;河南3例,其中郑州市2例、周口市1例;河北2例,均在石家庄市;四川2例,均在成都市;云南2例,均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黑龙江
6日0—24时,黑龙江省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6例(黑河市爱辉区6例),均为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管控期间主动排查发现。截至6日24时,黑龙江现有本土确诊病例239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例。
●四川
6日0—24时,四川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4例(其中2例为5日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1例,女,1岁,系成都市通报确诊病例6、7的女儿,5日作为密切接触者纳入集中隔离,6日确诊;1例,女,22岁,系成都市通报确诊病例5的女友,4日作为密切接触者纳入集中隔离,6日确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本土2例。
截至6日24时,四川省共有6个中风险区,分别为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街道顶峰水岸汇景小区(一期、二期)、成都市成华区华府沙河小区、成都市成华区理工东苑西区、成都市锦江区首创娇子1号小区、成都市锦江区蓝光·凯丽香江小区、成都市郫都区犀浦天璟荟小区,四川省其余地区均为低风险区。
●河北
6日0—24时,河北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1例(其中石家庄市3例、辛集市18例,均在隔离点或封控区重点人群核酸筛查中发现并确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例(石家庄市,均在隔离点发现)。
截至6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95例(含境外输入1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例。
东莞市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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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为贯彻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保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规范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包含药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哨点”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和健康监测,避免交叉感染,同时还需落实营业场所定期消毒和通风排风等防护措施。
二、零售药店应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并在药店入口处设置测温查验区(或安排守门专职人员,守门专职人员不得离岗导购售药),严格执行顾客“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实时状态)“一打卡”(零售药店应当注册粤康码公共场所行程卡打卡功能,做好顾客进店打卡留痕)。
如顾客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的,不能入店购药,药店工作人员应指引其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黄码”、“红码”人员还应立即报告当地社区三人小组。
三、零售药店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应核实并记录购药者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详细住址、14天旅居史等信息,同时问询并记录其病症状、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以及购药用途等信息;如购药者为家人朋友等代购《目录》内药品的,还应问询并记录实际用药者信息;如实际用药者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药店工作人员应当提醒购药者通知实际用药者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药店工作人员同时要将上述信息情况录入“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触发系统拦截后方可售药(按GSP有关规定销售,且销售量不得超出正常药疗需求)。如系统发生拦截提示购药人或用药人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向其销售药品,应指引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同时立刻向当地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四、零售药店应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可登陆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http://wsjkw.gd.gov.cn/xxgzbdfk/)。
五、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地将购买《目录》内药品信息上传至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应事先登陆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https://qy.gdfda.gov.cn/注册,利用电脑及手机均可登录。)同时应注意保护购药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用于商业目的等。
六、全市网上药店销售《目录》药品仅限于采取“网订店取”方式,不得向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所在地居民销售《目录》内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或解除管理一个月后方可按要求采取“网订店取”方式销售。
七、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内的药店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
八、对确实无法使用智能手机出示健康码的顾客,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协助查询顾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卡为绿色的,方可进店遵照指引购药。
九、零售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居民购药指引》、《目录》、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名单等疫情防控告示,并保持完好无损且不被遮挡。
十、零售药店要妥善处理信息登记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耐心向购药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十一、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零售药店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不得有误。
消息来源| 广东阳江发布、央视新闻、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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