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牵手迈入婚姻殿堂的,本应是相识相知、最熟悉不过的恋人,可丘女士却发现,陪伴自己长达十多年的丈夫竟是个“陌生人”。婚姻走到尽头的她,更是不知道找谁来离婚。
幸运的是,在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履职下,联合行政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日前,这场“离不掉的婚”迎来了圆满结局。
一波:惊觉“丈夫”并非丈夫
这场婚姻,在热闹喜庆的宴席下,早已埋藏着“未来的危机”。心灰意冷的丘女士回忆起婚姻的开始,至今仍觉得是一笔“糊涂账”,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
“身份证上的人是真的,结婚证上的人也是真的,其他信息都是假的!”丘女士连连摇头表示,当初经人介绍,稀里糊涂地结婚,现如今离婚让她走了好几道司法程序,还是无法实质性解决,也让她成了现代版的“秋菊打官司”。
2006年5月17日,丘女士经人介绍与江西的罗某祥在长汀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后来由于夫妻感情破裂,2020年2月,丘女士委托律师付礼礼进行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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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发现男方罗某祥的身份有问题。付礼礼介绍说:“在户籍调查过程中,发现跟丘女士领证结婚的男子冒用了他弟弟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
经公安机关调查,“罗某祥”真正的名字是罗某玖,罗某祥是他弟弟,10多年前登记结婚用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除了照片是罗某玖本人,其余信息都是弟弟罗某祥的。
受限于当时的婚姻登记系统没有全国联网等原因,丘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冒名顶替罗某祥身份信息的罗某玖登记结婚。
二折:无法撤销婚姻登记
最初,丘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的民事诉讼,法院调查后在裁定书中详细释法说理,指引丘女士要通过与行政部门协商或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
“这对当事人丘女士和我们来说,以为是个好的开始。”付礼礼表示。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当婚姻登记时,一方或双方提供虚假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这就意味着,丘女士可能要通过行政法的途径来解决婚姻登记一事。
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于是,丘女士就委托律师付礼礼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结婚登记。可是,民政部门也没有法定的职权来撤销婚姻登记。
“原《婚姻法》规定是民政部门只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这项权利。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规定受胁迫婚姻的,必须交由当地人民法院执行。”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三折:打官司也离不成婚
2020年8月18日,丘女士依法向人民法院以民政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确实存在冒用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形,依法判决撤销结婚登记。当事人收到判决后非常高兴,这个案件终于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付礼礼表示,没想到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后,民政部门提起上诉。原因是丘女士2006年5月17日领取结婚证,到2020年8月18日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10年。
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结婚登记
根据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至2018年2月8日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规定,丘女士的诉讼已经远远超过法定的5年最长起诉期限。所以二审、再审均被依法驳回申请。
几场官司打下来,丘女士的离婚诉求依然没有任何进展。一边要长期奔走在离婚官司的司法程序上,一边还要照顾家庭工作生活,丘女士已是心力交瘁。
四折:“离不掉的婚”迎来转机
“再审申请被驳回之后,丘女士已经走完法定的诉讼程序,面临着没有办法通过任何诉讼途径来解决的困境。”付礼礼表示。
天无绝人之路,身心俱疲的丘女士依然想要为自己“糊涂的婚姻”划上句号。她到长汀县检察院求助,申请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使行政争议得到一个实质性的化解。
长汀县检察院检察官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商讨该案
长汀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丘逢铿和同事受理后,及时与丘女士以及代理律师付礼礼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案情。同时与行政机关民政部门联系,到当事人所在村以及当地司法所了解情况。
正当检察官为此案件调查取证、奔走沟通时,一个好消息让丘女士困难重重的离婚之路迎来了转机。
长汀检察院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
2021年11月18日,为妥善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2022年1月24日,根据该意见精神,长汀检察院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按照两高两部的有关文件指导意见,撤销丘女士与罗某玖的冒名顶替的婚姻,这让丘女士重新看到了希望。
五折:经过调解婚姻终撤销
此时,罗某玖的情绪却比较激动,不愿配合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理由是双方在子女抚养以及夫妻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债务等问题上存在矛盾纠纷。
长汀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
由于两个当事人都在外地,检察机关多次电话联系罗某玖都没有结果。“我们通过反复宣讲政策法律,逐渐让他认清无法长久消极躲避的现实,让他从不接电话转变为愿意配合。”丘逢铿介绍道。
3月2日,经检察官前期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回到长汀,并在检察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组织下进行调解,促成和解。丘女士也在律师的帮助下,提交完整的材料,申请撤销婚姻。
民政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
民政部门收到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及随案附送的证据材料后,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该婚姻登记有误,应当及时撤销。
“我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现在终于能睡上安稳觉了!”在收到撤销结婚证的决定后,丘女士欣喜万分。
来源: 福建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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