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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儿童游乐中心摔伤谁负责:4龄童游乐园摔伤

4岁儿童游乐中心摔伤谁负责:4龄童游乐园摔伤

在商场的游乐园里,4岁男童小钦(化名)被海洋球绊倒严重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日前,经石狮法院判决,经营游乐园的公司需向小钦赔偿12.6万元。

事发 4岁男童游乐园内摔成十级伤残

2020年11月,王先生带着时年4周岁的儿子小钦(化名)到石狮某广场三楼的儿童乐园玩,该乐园由厦门某公司经营,王先生是该乐园的会员。进入该店扣完卡后,小钦到有海洋球的乐园场所玩,王先生由于无法入内而在游乐园外看护。当天下午4时55分左右,小钦在游乐场一个小洞里被海洋球绊倒致当场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事故导致小钦右肱骨髁骨折,当晚即进行手术并内置钢钉固定,住院7天,出院后每周要定期往返医院换药,后期取钢钉又住院7天。事故导致小钦停课2个多月,且父母其中一方不得不在家照顾。经鉴定,小钦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王先生与该公司进行积极沟通,但双方未能对赔偿一事达成一致。去年9月份,小钦一纸诉状将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公司赔偿13.5万元。小钦一方认为,某公司作为儿童游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游乐设施负有检查、维修义务,对在现场消费玩耍的儿童有照看义务。因儿童游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没有做好现场检查及看管义务,必须作出赔偿。

判决 游乐园经营公司需赔偿12.6万元

庭审期间,某公司辩称,该公司已经履行自身的安保义务,小钦发生事故并非完全是由于公司违反安保义务造成,而是其监护人未进行照看导致事故发生。公司所提供的淘气堡作为儿童乐园产品质量合格,使用前公司均有做相应的安全检查。

公司称,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小钦在淘气堡中玩耍时不小心摔倒造成的,和公司的安保义务无关。公司在所经营的事发所在地的淘气堡周围均贴了告示与告知:本乐园不承担托管业务,请家长千万不要远离乐园,不得离开。小钦的法定代理人作为监护人应当时刻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不应随意将孩子扔下让他自行在人员较多的地方玩耍。故本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其监护人未尽到照顾、监护的义务,应当自行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该公司还表示,处理此事并未逃避任何责任,即使公司需要赔偿,小钦一方要求的赔偿金额也太高了。

石狮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对儿童乐园内的游玩设施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事发现场视频来看,小钦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摔倒受伤时,并无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事发地点进行看护;王先生由于无法进入游乐场所内,主要依靠公司在游玩场所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看护;因此小钦受伤的责任依法应当由公司承担,小钦对其受伤并不存在过错。法院对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进行了认定,判处某公司赔偿小钦各项损失12.6万元。

作者:许小程

来源: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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