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从6月1日起,职工提取公积金时,不需要再提交申请表及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
取消上述证明事项后,职工提取公积金时不再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宝鸡市住房公积金集中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再到所在单位盖章,提取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及提取所需资料前往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便可将提取金额直接打入本人银行卡中;申请再交易住房贷款也不用再提供《房产抵押评估报告》。既简化了办事流程也大大缩减了办理时间,减轻了职工负担。
还可以通过手机简便操作,个人在上传提取相关资料的图片后,公积金中心在网上审批后当日即可到账,真正实现了“不见面”办理,极大地方便了缴存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王政昊)
来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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