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门店招牌含有“青花椒”三字被告上法庭,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老板邹先生一审被判,立即停止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计30000元。邹先生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1月12日11时,四川省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该案二审将于明日(1月13日)9:30在四川省高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庭审直播。

1月12日,记者电话联系邹老板。邹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店招上‘青’字已去掉,明天就要去出席庭审,希望能打赢这官司,我要把‘青’字安回去!”记者随后又电话联系一审原告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所工商登记预留的电话,截至发稿前,电话没人接听。

被诉青花椒店主收到1万元赔偿退款(案二审明日开庭)(1)

一审判决前的店招

被诉青花椒店主收到1万元赔偿退款(案二审明日开庭)(2)

现在的店招

事件回顾:

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眼镜烧烤”之后“青花椒”也被告了……2021年9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要求老板邹先生赔偿5万元。

2021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法院认定,第12046607号注册商标,第17320763号注册商标,第23986528号注册商标均为万翠堂公司取得,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饭店、餐厅等。商标均在有效期内。邹先生的火锅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30000元。

邹先生不服判决,1月11日,在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的公益法律维权援助服务下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

转自:上游新闻

来源: 济南经济广播fm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