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点击进入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选择用户名或证书方式登录
纳税人通过密码或者一证通等介质进入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端),找到“国地税关联业务”模块。
点击“税务登记变更”模块。
税务登记变更——提出申请
纳税人点击“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
税务登记变更——涉证信息
纳税人点击“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
税务登记变更——提出申请
进入业务办理界面,页面显示所有可以变更的清单列表。点击非涉证登记信息变更表对应的“填表”链接,进入非表涉证登记信息变更表申报界面。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界面如下图,根据变更项目的不同,点击对应项的“填表”按钮。
不同项目之间填写的变更表格略有不同,此处以非涉证登记信息变更表为例,如下图所示:
双击“变更项目”弹出下图所示关于非涉证信息的所有可变更项目:
填表规则:系统会自动提示必填项和选填项。
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涉证登记信息变更确认表,纳税人只能看到信息并保存或取消,无法修改。
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添加附件页面如下图:
确认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后,点击“提交申请”,系统确认提交后提示“您的申请已提交成功”。
返回办理流程界面,点击“查询受理结果”可以看到“税务机关正在受理中”。
税务登记变更——回执打印
纳税人提交申请一段时间后,点击“查询受理结果”,可以查看涉税事项的办结状态。如果状态显示为“已办结”,表明税务机关已对申请处理完毕,可以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如下图所示。
原地税单管户
原地税单管户纳税人,通过点击“税务登记变更” 模块进入税务登记变更,填写特有的界面表格。
在税务登记变更界面中,录入界面信息,确认变更项目及内容后,点击确定,提交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申请。
注意事项:1、税务登记变更功能上半页面为税务可变更信息,展示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可直接修改录入,下半页面为通过数据交换从工商获取的可变更信息,分项展示变更前的税务登记信息和变更后的工商部门交换信息,纳税人逐项核对确认无误后选中,最终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变更申请,对于因工商未交换及不支持网上变更的税务登记信息项目纳税人可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2、税务登记网上变更功能目前仅支持单位纳税人使用,其他类型纳税人可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3、税务登记变更业务不需要税务所审核,纳税人修改确认后点击确定即提交变更申请,可使用税务登记查询功能查看变更后的税务登记信息;
4、法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信息不能在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页面上半部分的税务可变更信息功能页面部分直接修改,只能在工商部门变更后,通过下半部分工商获取的可变更信息功能中进行确认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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