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凤凰新闻客户端
荣誉主笔 唐驳虎
核心提要:
1.徐州发布第四份官方通告,通过DNA比对,认定丰县被拘禁生育8孩的杨某侠即是云南省福贡县女子小花梅。而且,相关人员涉嫌非法拘禁和拐卖妇女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小花梅的老家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是云南乃至中国的“极边之地”,一度有着惊人的贫困。亚谷村山高坡陡,村民靠种玉米勉强果腹,社会发育程度极低。直到2016年春节,这里的状况仍是如此。四年来,经过驻村工作队的努力,政府不断直接扶持,当地傈僳族村民养殖家禽家畜、种植经济作物,实现增收。村民总算开始过上现代化生活。
3.1978年以后,为了改变生活,陆续有大量的怒江傈僳族妇女通过婚姻迁移到东部沿海地区,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被连蒙带骗的买卖。被带到目的地后,这些妇女就被拘禁或者软禁起来,沦为东部农村底层男性“配种”和传宗接代的工具,实质就是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甚至是拐卖。比如“小花梅”,就是福贡众多外流女性中命运悲惨的典型案例。
4.从几份通告中可以得知,1996年,精神已不正常的小花梅离婚回到山村,随后桑某便把她拐卖到苏北,后来发生被董某侵害生子的事实。但是后续还需要更多细节来还原悲剧中的每个环节。这种贫困、落后、愚昧、野蛮的生存现象,却发生在江苏百强镇这样的发达地区。打击震慑拐卖妇女儿童的现实犯罪、追究历史犯罪,需要加大力度。
今年春节,在徐州丰县欢口镇董集村一个土坯房里,一位“被栓铁链单住土坯房”、“20年生育八孩”、“疑似被拐卖”、“精神已不正常”的女性,她遭受的非人待遇,引发了网络广泛关注。
而当地官方从最初的的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偏听偏信,到引发网络舆论关注之后的懵懂应对。前三次通告出了三个完全不同的版本,每一次都引发网民巨大质疑。
直到2月10日傍晚,第四份通告发布。
最新调查结果是,找到了该女子同母异父的妹妹,DNA确认了三人母女关系,认定杨某侠即是来自云南省福贡县的小花梅,而不是其他走失人员,这很关键。
而且,另一个重点是,存在非法拘禁和拐卖妇女的行为!
经公安机关侦查,董某民(男,55岁,丰县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女,48岁,云南省福贡县人)、时某忠(男,67岁,东海县人,桑某妞丈夫)涉嫌拐卖妇女罪,上述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得不说,从最早的电话采访,再到前三份通报,内容口径,尤其是最关键的身份信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最初的“本地人、不存在拐卖”到“流浪被捡”、“不知来处”、“失踪人口DNA数据库里没有”,再到第三份的通告:
原来早在20多年前婚姻登记时,就已经清清楚楚写明,她来自“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可以说,终于等来了大致的真相。然而,已经因前两次通报分外愤怒的网友,已经完全不再信任当地的陈述了。
许多人高喊,离奇!不可信!
但基于一系列复杂的背景知识,我认为还是可以大体相信(也就是还有一部分需要另加核实)这个版本通报的大致脉络。
当时的第三份调查报告只是了解事情的梗概,而最新的这份通告确定了被拘禁女子的身份以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后续还需要更多细节来还原悲剧中的每个环节。
实际上,听到福贡这个地名,就能明白了更多的信息。
所以,第一点就是得分清福贡在哪。这可不是滇中滇东北的汉族聚居区,而是云南乃至中国的“极边之地”。
怒江峡谷里的“直过民族”
福贡县亚谷村,全称是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子里甲乡亚谷村。
“亚谷”是傈僳语,也写作“亚贡”“垭谷”,是“橘子”的意思,意为橘子很多的地方。
而怒江州,顾名思义,以流穿这里的怒江而得名。州府位于南端的泸水六库镇(1912-1974年位于今福贡匹河乡知子罗村)。
西南边陲的怒江大峡谷,湍急的怒江在层峦叠嶂间奔涌疾驰,公路镶嵌在江边半山上。即使在云南,这里也是交通最不方便的角落。
即使在2020年底高速通车到六库的情况下,从省会昆明到州府六库,距离530多公里,也需要7个多小时。
从六库到亚谷村,还要沿着怒江开100多公里,两个小时。如果是当年的山路,全程需要40多小时。
怒江州管辖4个县级单位,除了兰坪位于澜沧江谷,泸水、福贡、贡山沿着怒江大峡谷一字排开,公路也沿着江谷穿过。
怒江大峡谷西边是海拔5000多米的高黎贡山,再往外,就是缅甸。东边是海拔4000多米的碧罗雪山,而江谷处海拔只有1100多米。
秋冬雪山夹峙,江水碧绿;夏季怒江奔涌,飞云流转,气势磅礴,非常壮美。
沿着怒江大峡谷一路往前,沿途还有着各色原生态的美景:云雾缭绕的山峰,绿树环抱的村寨,横跨江面的索桥,滔滔奔流的江水。
而与世外桃源般的秘境相伴的,还有惊人的贫困。
在陡峭的江峡里,可耕平地稀少。由于山高坡陡,就连能开垦为梯田的缓坡都不多,村民耕作仅能果腹。
亚谷全村面积25.8平方公里,下辖亚谷、加车、怒岗、普白、文阁、松梗、南安、生比8个自然村13个村民小组。
全村共有农户711户2436人,耕地面积2360亩,人均耕地不到1亩,只能靠种玉米勉强解决口粮,也就是,活着。
这里主要聚居着傈僳族、怒族,还有少量彝族、纳西族,社会发育程度极低。
1949年后,有一批少数民族从原始社会跨越几种社会形态,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被称为“直过民族”。
怒江峡谷的这批少数民族,就是“直过民族”的典型。“其居处结草为庐,或以树皮覆之……衣木叶,茹毛饮血,宛然太古之民。”
由于环境艰难,思想落后,经过近70年变迁,这里依然过着艰难苦涩的生活。“饿是饿不死,吃是吃不饱。”
2015年,亚谷村绝大多数村民仍住着篱笆房、木板房、茅草房。种玉米仍然沿用改进版的刀耕火种的方式,一根木棒戳个小坑,把种子往里一扔,完工。
村民们认为,能“吃着包谷稀饭、喝着包谷酒,过年杀一头年猪,那日子就叫幸福了”。
直到2016年的春节,用东部地区的爱心捐助,给这里发放过冬棉被的时候,这里的民居生活状况还是如此:
篱笆为墙柴扉为门,屋内环境极度简陋昏暗,而且脏乱差。
而短短四年内,这里就发生了“一跃千年”的巨大变化。
亚谷村是怒江州税务局的对口扶贫点。但在第一年,可以用“灰头土脸”来形容驻村队员开展工作的境遇。
对改变生产、生活模式的宣传推广,无论再讲细、讲透、讲得更美好,闭门羹少不了吃。傈僳族村民就认准了一个理:我们种玉米填饱肚子就行了。
扶贫工作队员每天一大早怀着改变世界的决心出门,每天傍晚垂头丧气回到宿舍倒头就睡,睡个半小时,继续起来重整心情,和村民杠上了。
经过驻村工作队挨家挨户拉家常、苦口婆心做工作,才挨个说服傈僳族村民。
他们终于愿意开始利用山地优势,养土鸡、养黄牛,种天麻、种草果,还有花椒、核桃,当然还有发展传统的沃柑产业。
养殖家禽家畜、种植经济作物,解决了收入来源问题。而更根本的居住条件改善,则需要政府直接扶持。
一户补贴6万元,大部分家庭都新修了水泥房子,都是两层到三层。
同时,通过实施易地搬迁,将居住分散、交通条件恶劣的部分傈僳族村民挪出“穷窝”,从山上搬到江边,并落实好产业帮扶、就业培训等措施。
用三年时间解决了吃穿住,但还并不意味着就是过上现代生活了。
工作队员还要像大人教小孩一样,教村民怎么打扫,讲究个人卫生,衣服、被子怎么折叠,厨具等生活用品怎样干净、整洁。
工作队还要买来桌凳,教村民吃饭要在餐桌上吃,不要蹲着吃。
除了教会内务整理,还要管房前屋后。
怎样保持庭院整齐,家禽家畜圈养,做到人畜分离,粪污入坑,及时冲洗自家厕所等等,全都要教。
为了督促从来没有卫生习惯的村民搞好环境卫生整治,从“会清理”到“能自觉维护”,工作队还得像学校老师管学生一样,搞卫生监督检查整治制度,每天、每周、每半个月、每月搞卫生评比。
卫生监督员每天要进到每一户家庭用手机拍下家庭卫生情况,对家内脏乱差,影响村容村貌的家庭,第一次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整改。
第二次依然存在的,责令缴纳卫生整治费50元,作为小组环境卫生整治费用,并罚打扫公共区域卫生1天。
第三次检查依然不改的,悬挂脏乱差户黄旗,并发至村公共微信群晒一晒,待整改检查合格后,才予以摘旗。
而被评为卫生示范户的,通过广播表扬,挂流动红旗,并奖励200~300元超市代金券。
现在,亚谷村的所有村民都加入了微信群,还创办了自己的公众号。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开始过上现代化生活。
亚谷村和全国深度贫困地区一起实现整族脱贫,而亚谷村的孩子们,也能每年都考出个若干个大学生。
这就是“小花梅”往昔和今日的家乡。
怒江峡谷与东部地区的买卖婚姻
为什么要用近2000字描摹“小花梅”的家乡?因为不了解20年前福贡县的背景,就无法完整理解“小花梅”们的命运。
一些网民质疑,这个地名是不是随便乱编出来的。从一个偏远的边境村子,是怎么给弄到几千公里外的苏北近山东地界去的?
不是说交通艰难吗?怎么跑出去的?还跑了几千公里?是不是欺负云南没有户籍信息,好糊弄?
错了,实际上,从1978年以后,为了改变艰苦、贫穷、落后的生活,就陆续有大量的怒江傈僳族妇女,通过婚姻迁移到像山东、苏北这样的东部沿海地区。
俗话说“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因为相邻的“滇西门户”保山经济条件比怒江好一点,福贡最初的婚姻外嫁是嫁到保山,后来才开始进行跨省更远的迁移。
《福贡县志(1999)》就已记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1986年,由于改革开放的扩大,内地省份不少青壮年来到县内求亲,使县内的青年妇女嫁到浙江、江苏、山东等省,且越来越多。”
这其中有外出打工后的自由恋爱,有男方上门“讨亲”,但也有相当部分是被连蒙带骗的买卖。
据一份网络资料显示,福贡县从1988年到2009年的21年间,共有4005名妇女外流外嫁,其中过程涉嫌买卖、拐卖的有1750人,占比近44%。
被买卖的这一部分女性,她们从怒江离开时,很多是被之前“外嫁”的同乡们欺瞒、哄骗。
年轻的怒江傈僳族女孩对外面的世界存在着美好的幻想,以为嫁到东部就会过上幸福的生活。
这些大部分是15岁到20岁之间的女孩,当万里迢迢到了之后,才发现现实与想象的差距很大。
等待她们的“丈夫”,不少都是在本地找不到配偶的农村底层男性,要么是家庭条件差,要么容貌不佳,甚至是智力障碍。
但这时为时已晚,几千公里外完全陌生的地域,想跑也跑不掉,她们就这样被拘禁或者软禁了起来,沦为东部农村底层男性“配种”和传宗接代的工具。
待到她们生儿育女,熟悉了当地环境,也被放松了控制,获得一些自由,她们胆子大起来,就出现了两极分化。
不少人是连孩子都不要了,千难万险跑回了怒江,此后另外嫁人。但也有一小部分觉得生活还过得去的,就变成了所谓的“媒人”。而男方的亲戚或熟人们也有同样的婚配需求。
为了挣介绍费等原因,她们回到怒江,寻找愿意外嫁的女孩,尽力游说撮合,把男方说得很好,隐瞒缺点和真实情况。
就这样,女孩家能收到一笔彩礼钱,“媒人”拿到了介绍费,自己也回了一趟老家。
必须说,在贫困社会复杂的现实中,大量女孩被介绍人带走,懵懵懂懂去了外地。其实都不是她们的自主意愿,而实质都是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甚至是拐卖。
比如“小花梅”,就是福贡众多外流女性中命运悲惨的典型案例。
“小花梅”和更悲惨的命运
从此前的通告中,可以采信的事实:据“小花梅”的亲属和同村村民回忆,“小花梅”1994年嫁至保山,1996年自主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
而此后,“小花梅”被同村的桑某某(已嫁至连云港东海县)带至苏北。
之后被找到的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昆明乘火车到达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
然后,就接上董某一家自称的“1998年6月流浪乞讨被收留”了,
而这一段就可以确定是胡扯了。“路上捡来的”,那么婚姻登记资料,怎么会有清清楚楚地“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更关键的是——董某也是知道这个地址的,但是前两次调查时为什么没有说?
第三份通告出来后,媒体人胡锡进称,从接近案情的可靠人士处获得一个信息,桑某某已经承认她在这件事情上收取了“好处费”。
结合大背景知识,基本上这应该就是事实真相了。
更进一步的分析,在1996年的福贡,精神已不正常的“小花梅”离婚回到山村,又有精神疾病,在当地找不到对象。
“小花梅”成了贫困家庭的负担,她的父母已经无力照顾。而这时回福贡的桑某,便把“小花梅”带到苏北。
可以说,这不是一般的买卖婚姻。“小花梅”患有精神疾病,没有自主行为能力,1998年的婚姻关系有效性严重存疑。
而且她在被发现时用铁链拴着。在她患有精神病的状态下,“丈夫”董某与之发生性关系,非自愿连生八胎,生存状态很差。这些都是事实。
在最新通告中,经DNA比对,此前通告中的“被铁链拴住的8孩母亲”杨某侠就是福贡女子“小花梅”,而且已经明确了桑某夫妇以及董某,分别涉嫌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
“小花梅”只是其中一个个例,就在董集村,多方报道都证实,还有一位被叫做“钟某仙”的疑似被拐卖妇女,已经常年被放在破旧脏乱的家中泥土地上,生活不能自理。
她的生存状况更加悲惨和恶劣。而且据媒体报道,其“丈夫”直言不讳告诉博主,她就是花1000多元“买”来的。
现在,网友们已经掀起了对上世纪80-90年代骇人听闻的“人贩子”大规模绑架、性侵、拘禁、折磨妇女现象的挖掘,发现鲁西南、苏北等地农村正是当年“买妻”掳掠吃人行为的重灾区。
而且,目前这些地区和全国多地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衡现象,更引发了深层的忧虑。这些严重社会问题,就不是一篇文章和网友呼吁就能解决的,还是需要顶层设计。
本文仅就被认为是“小花梅”的“被拘禁8孩母亲”个案,提供一些直接的背景信息。也不能忘记,还有许许多多的“小花梅”,依然生活在公众的视野之外。
还应当注意到,现在经过艰苦努力,“小花梅”的怒江家乡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走向文明、富裕、进步。
而“小花梅”和“钟某仙”却依然如动物一般生存着,当地的贫困现象也绝非个例。
无论是历史遗毒还是现实苦难,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徐州丰县欢口镇,这个全国千强镇中排名第504位、江苏百强镇的发达地区,居然还存在这种贫困、落后、愚昧、野蛮的生存现象,实在是巨大的反差!
2022年,不能让她们继续悲惨、非人道地生活下去。加强救助和保护,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体的帮扶保障。这与打击震慑拐卖妇女儿童的现实犯罪、追究历史犯罪,也都一样重要。
补充这篇文章实际上是在第三份通告之后、第四份通告之前(8~9日)写好的。
重点以第三份通告为起点,结合大量的背景知识,深度解析小花梅案件背后的极边之地。
命运悲惨的八孩母亲小花梅,她的老家是一个怎样的地方?当地女性外流的历史情况是怎样的?
由于时间档期差,本文刚准备刊发,更为正式的第四篇通告就发布了。由于着重点不同,原文难以直接修改。
综合最新信息,“小花梅”的部分经历是这样的:
1977年生人,今年45岁,母亲普某玛。云南边疆一些少数民族一些成员没有正式汉名,写在身份证上的是音译、意译或小名。
1994年17岁时嫁到保山,此后男方发现其精神异常而退婚。
当时怒江女孩大多早婚,13、14岁就嫁人的不在少数。包括外嫁的女孩,也都集中在15~20岁的年纪。
民间是结婚了,但官方的结婚证都要等到年满20岁后才能办理,算是对事实婚姻的认定。
1996年回到福贡,成了家人眼中的“负担”。
而此时已嫁到连云港东海县的桑某妞(时年22岁,其丈夫时某忠时年41岁),把19岁的小花梅带到了苏北卖给了当地的人家。
至于当时的买家是否就是董某民一家,还是说另有其人,仍需后续官方的调查结果公布更多信息。
因此,桑某妞、时某忠可以以拐卖妇女罪刑拘,但董某民或许并非买家,目前只能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因为“小花梅”是间歇性精神病,至于董某民是否构成强奸和虐待,司法部门亦有争论。
另外需要说明,福贡2000多非自由恋爱外嫁的妇女,主要是“买卖婚姻”,并非都是被拐卖的。
拐卖者桑某妞嫁到连云港东海县,“小花梅”同母异父的妹妹光某英嫁到河南。但的确也存在不给家庭彩礼,坑蒙拐骗乃至绑架强抢的情形。
根据学者陈业强的《怒江傈僳族妇女跨省婚姻迁移研究》,在对福贡另一个村103名外嫁妇女的调查统计中,通过彩礼被“讨走”的92人,自由恋爱的5人,被拐卖的6人。
究竟什么是买卖婚姻,什么是“拐卖”?看了一些法律人士的发言,感觉还是抓不住要点。
个人认为有两条区分标准:
首先,买卖婚姻的情况,女方和家庭事先明知并同意,不存在欺骗;
其次,不限制和剥夺女方的人身自由。
事实上,现在东部一些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地区,高额的彩礼也带着买卖婚姻的味道。
总之,“小花梅”的确是福贡众多外嫁女性中命运悲惨的特殊案例。但在不幸被拐卖的妇女中,“小花梅”又是另一种特殊案例。也不能忘记,还有许许多多的“小花梅”,依然生活在公众的视野之外。
目前的通报还只是集中在这一起案件上。许多网友都在呼吁,需要全面排查整个丰县和徐州的类似情况。甚至于把排查范围扩大到当年重点打拐的地区。让那些在这过程中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来源:凤凰新闻客户端荣誉主笔-唐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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