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沈阳这十年优化法治环境)(1)

志愿者走上街头进行普法宣传,增强市民的法治观念。 张文魁摄

8月3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振兴新突破 奋进新征程’——沈阳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优化法治环境专场)。会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勇航、市法院副院长高铁军、市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孔岩、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朱朝键、市司法局副局长穆雷分别作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委政法委

倾力打造全面过硬的政法铁军

张勇航介绍,这十年,沈阳政法机关以舍我其谁的担当、攻坚克难的勇气、克敌制胜的本领,办成了一件件要事难事,防范化解了一系列重大风险,打赢了一场场大仗硬仗,有力维护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精心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干警头脑,不断强化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对基层政法单位开展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三项”督察巡查,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努力营造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发展、乡村振兴和“三大攻坚战”,围绕创新改革示范区、现代化都市圈、自贸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出台法治保障指导意见,加强执法司法区域协作。健全完善涉企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检察室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司法保护新高地。健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系协调机制,做实“护企法治联盟”“检察蓝护航创业者”“警企营商论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等载体,形成了企业诉求线上线下闭环办理体系。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审慎、谦抑、平和的执法司法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深化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企业对法治环境的满意度持续上升。

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运用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等方式,稳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实现全覆盖,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扎实推进。研发建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战应用平台”,“智慧安防小区”联网运行,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主动防控力进一步提升。依法打击整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防范治理新型网络犯罪,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全市社会治安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及其综合配套改革,推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入额办案、办案担责、有责追究的司法权运行机制逐步健全,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逐步到位,“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深入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不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政法公共服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政法公共产品的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

倾力打造全面过硬的政法铁军。今年以来,全市政法机关通过实施“政治引领”“安全屏障”“法治护航”“平安强基”“改革赋能”“党建铸魂”六项工程,力求推动沈阳政法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各项业务工作跻身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努力当好护航发展的“主力军”,维护平安的“先锋队”,温暖群众的“贴心人”。

市法院

多项工作“建成支点、走在前列”

高铁军介绍,这十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32474件,审执结案件2564720件,为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更加有效

沈阳法院审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1849件。完成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审判白皮书》,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和量刑规范化,完成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全国法院改革试点任务,庭前会议制度被最高法院予以推广。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精准

牵头设立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法院司法协作共同体,出台“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二十条”,审结各类商事案件1075610件。

精准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建成全国一流标准的沈阳知识产权法庭,跨域管辖省内13个市知产案件,创新实施“三审合一”、技术调查官、司法区块链工作机制。

精准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破产程序化解债务1094.93亿元,实现职工就业26965人,盘活资产315.1亿元,新增投资110.19亿元。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更加充分

审结涉民生案件526297件。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一次性告知、审限内办结、马上办、网上办制度,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21年,全市法院立案368991件,其中跨域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超过10万人次。

维护群众胜诉权益,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攻坚,在东北地区率先建成“金雕查控网”,实现对银行账户、车辆、专利、出入境记录等信息“一网统揽”,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司法网络拍卖、执行转破产等平台和机制,十年来共执结案件252526件。

推进法治沈阳建设更加有为

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行政案件45856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定期发送《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情况通报》、年度《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报告》,2021年沈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全省排名第一。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更加深入

完成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等重点改革项目。承担全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任务,被确定为全省改革试点示范单位,多项示范成果列入向最高法院报送的改革中期评估报告。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设立全市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和各基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与95个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将104家基层组织纳入线上解纷平台,专兼职调解员增至3278人,2021年诉前化解纠纷52852件,调解案件数量在全国副省级城市法院排名第四位。

【营商举措】

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在全市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框架体系,对10个方面、44个立审执关键环节逐项评估,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立案不及时”问题,排查两级法院立案台账12万件,发现问题案件13件,全部进行了整改。针对“结案不及时”问题,开展涉市场主体超审限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出台《加强审限管理解决拖延审判执行问题的规定》,累计清理长期未结案件982件。针对“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建立了7个方面整治清单,累计返还执行案款14.14亿元。

与多部门合作先后开展了“民间借贷纠纷法律问题”线上交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益讲座、“涉疫商事纠纷法律适用解答”网上直播等助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

市检察院

积极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

孔岩介绍,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这十年,沈阳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加减法”,打好“组合拳”,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

着力保市场主体

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25条意见,制定防止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17项制度,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健全“1 17 N”制度保障体系。

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对涉案企业家“依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监督清理各类涉企“挂案”“积案”,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建立涉企申诉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民事行政案件办案时限平均压缩20%。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与市工商联等九家成员单位共同出台系列第三方评估考察机制,组建专业人员名录库,成立“沈阳市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依法监督推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着力助转型升级

在全国率先获批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室,成立东北首家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企业“知识产权风险1号检察提示”,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

立足法治沈阳建设,撰写《关于成立高新中央法务区的建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市委建言献策。

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向在沈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知名企业发出类案风险提示,以担当的精神承担起沈阳企业上市无犯罪记录查询任务。

着力抓精准服务

立足服务中小微企业,创立17家“检察蓝护航创业者”法律服务站,覆盖企业7000余家,组建检察官“博士团”“硕士团”,订单式服务企业,与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配合建立“企业家会客厅”,定期发布“法治营商天气预报”,以“小切口”为企业提供“微服务”。

适时出台《沈阳市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措施》,围绕涉企涉疫案件办理、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精准检察保障。

积极推行控告申诉“互联网 信访”工作机制,利用12309企业服务热线,提升线上解答咨询时效性,对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做到“三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结果性答复”,精准助力企业生存发展。

【数说检察】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6964件85993人、审查起诉案件87786件107466人。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通过公开听证促进案件和解1256件。

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查办损害环境资源、食药安全领域案件2762件。

在全省首创“律师异地阅卷”系统,探索网上阅卷服务,为省内外律师提供服务1662件。

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42件、撤案797件,依法不捕32963人、不诉4586人。审查刑事判决、裁定,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307件。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监督纠正“减假暂”提请不当3025人。2018年以来,加强监检配合审查起诉职务犯罪500人。

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660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出、提请抗诉52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45件。

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886件,提请抗诉13件,发出检察建议578件。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83件。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3430件,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整改率达到99%。

抓实人才培养,22人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市公安局

深入推进平安沈阳建设

朱朝键介绍,这十年,沈阳公安机关有39名同志被评为烈士,142名同志因公牺牲,1367名民警、524名辅警因公负伤,为深入推进平安沈阳建设作出贡献。

强势启动“三清”工作机制

沈阳公安强势启动“三清”工作机制,是新一届市局党委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举措。

“三清”的主要内容是“警情日清零、立案月清仓、积案季清底”,就是依法、规范、高效处置警情、案情,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三清”工作机制运行以来,会同有关部门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6万余起,有力推动了各级公安机关做到“大案有人管、小案有人查、事事有人问”,维护了沈阳社会面大局持续稳定。刑事案件破案率达45.84%,同比提升了8.58%;治安案件办结率达47.84%,同比提升了11.73%。经第三方测评,沈城百姓对110接处警满意率达到96.24%。

坚定不移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这十年,沈阳公安对黑恶势力亮剑宣战,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团伙147个,扣押查封冻结涉案资产33.39亿元;全面打响“反诈人民战争”,电诈警情同比下降42.91%、损失金额同比下降53.62%;始终保持对民生领域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破获毒品、食品、药品案件2.8万余起,经济案件1.3万余起,为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32.9亿元。

扎实推进防控体系国家级示范城市创建,筑牢“1、3、5”分钟处置圈和“10、20、30”分钟封控圈,健全“水、陆、空”巡控圈,实现了“精准优化警力部署、精细落实巡防勤务、精密实施科技助巡”。

扛起护航发展主力军责任

沈阳公安还牢牢扛起护航发展主力军责任,以“服务、规范、依法、创安”逐一破题作答。专题召开“向人民报告”警民恳谈会,开展“走进商协会·警企直通车”、“警企营商论坛”等活动,累计帮助企业解决难题2.3万余件,破获涉企案件2599起;投入1.29亿元建成覆盖全域、支撑全警的9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了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至121项,75项实现1日办结,在全省首创15家网办中心,公安网上实办率居全省首位,综合办事便捷度进入全国公安第一梯队。

市司法局

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穆雷介绍,这十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忠诚履职,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根本转变和明显成效。

着眼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沈阳在全省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2637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累计化解矛盾纠纷4.8万余件,解答法律咨询8.8万余次。全市共建成人民调解中心1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651个,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4个,个人调解室279个。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要求,2600余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城乡,“12348”热线平台接线能力省内率先达到10万 ,接通率和满意率达到95%以上。

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了全民法治素养新提升。沈阳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三连冠”,14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深化“放管服”改革,司法行政审批事项可网办率、实际网办率100%,31项即来即办,44项省内通办,实现企业和群众“登录一张网、办通所有事”。

2021年4月出台的1725项《沈阳市全领域包容免罚清单》,清单涵盖范围、涉及领域、免罚数量均处全国第一,当年就免罚个人33万余人次、企业845家,合计免罚金额4100万余元,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监管。

10年来完成立法项目80余件,市司法局立法处2019年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22年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沈阳获评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代表辽宁参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从全国120个候选城市中脱颖而出,晋级实地考核阶段,近期圆满接受了国家考核评估。

【营商举措】

出台行政执法“十条禁令”

沈阳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沈阳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是落实市委常委会提出的“呵护营商环境,严厉惩治打击破坏法治环境行为”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十条禁令”包括:一是严禁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二是严禁对市场主体失信违诺;三是严禁违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四是严禁干扰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实施检查;五是严禁以罚代管滥用行政处罚权;六是严禁随意使用行政强制措施;七是严禁不按裁量基准使用裁量权;八是严禁以罚代刑纵容违法犯罪;九是严禁以权谋私寻求部门利益;十是严禁简单粗暴损毁执法形象。同时,对规范执法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关责任。

本组稿件由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周贤忠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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