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即“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1986年的「律考」(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经2002年的「司考」(统一国家司法考试),至2018年进入“双盲”新时代,即:题目不公布,答案不公布

本文试从营销学的角度,分析一下在“双盲”情形下准备「法考」的战略。


双盲制度考研 双盲时代的法考(1)

营销学的核心要义,只有一句话:站在顾客的立场思考,并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

对于「法考」考生而言,顾客是谁呢?有以下三类:

  1. 司法部
  2. 出题人
  3. 阅卷人

因此,只有站在上述三类“顾客”的立场思考,并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才能通过考试。以下分别讨论作为“顾客”的司法部、出题人、阅卷人的立场和需求。

司法部

司法部最重要的立场是:必须保持政治正确。与此最为相关的是:主观题第一题。

从2018、2019两年看,主观题第一题分值均为38分,占总分的21%,是分值非常高的一题(2018年有一题54分,虽然超过了38分,但涉及到几个部门法),因此,可以说,这第一题是决定成败的关键:这题答得好,当然有助于通过,但如果答不好,那么几乎就通不过。

什么叫答得好呢?

我们先从反面分析,什么叫答得不好。

第一,观点创新,属于答得不好。原因很简单,司法部的立场是政治正确,而创新观点怎么可能符合政治正确呢?

第二,表达创新,属于答得不好。党中央也好,专家解读也好,难道还没有穷尽一切可能的表达方式把伟大思想阐述清楚吗?肯定已经穷尽了嘛,轮不到你来创新。你只是一个考生而已,不可能有那么高的理论水平,做人要谦虚!

第三,结构(布局)创新,属于答得不好。司法部希望看到的是,符合规范的文章结构,而不是新颖的文章结构,同时,这与阅卷人也有关系。见到一个新的文章结构(布局),阅卷人就需要进行以下判断:

总之,上述三种创新,并非“顾客”的需求,干嘛要花力气去满足呢?至于什么叫答得好,各个培训机构都会有诀窍提供,本文暂且不述。

以时间换分数

司法部作为「法考」的总设计师,其最重要的总体思路是规定了时间和分数。以主观题为例:满分180分(Points),用时240分钟(Minutes)。这就决定了「法考」区别与论文、答辩等其他考试方式。

「法考」的实质是:以时间换分数。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抛开内容不谈,「法考」的决胜技巧在于“时间管理”。

规定用时240 Minutes,满分为180 Points,意味着:为了争取一个Point,合理的平均用时应为1.33 Minutes。因此,如果一道题目的分值为30 Points,那么答题时间不宜超过40 Minutes,否则就会侵占其他题目的答题时间。

相反,应当尽量减少正在作答的题目的时间,以为其他题目及检查留出时间。这就要求在答题时,必须时刻保持时间上的紧迫感。——这也是“顾客”的一项需求:观察人们在时间压力下的反应能力。

关于“时间换分数”的具体应用,可能有以下三点,值得重视:

第一,第一大题,字数多,分值高,但反而要争取使用最少的时间。

因为该题的范围窄,要点集中,套路明显,只要事先熟悉,原则上,可以把消耗的时间控制在平均水平之下,而为其他题目节省出时间。

第二,能答先答,易答先答,尽早换取分数。

虽然在平均水平上,可以耗费1.33 Minutes去争取换得每一个Point,但要实际考试时,时间的流逝与分数的增长,当然没有必要呈线性发展。

在目前机考的环境下,完全可以方便地在不同题目之间进行频繁切换,把越靠前的时间用在越容易、越有把握的题目上,以提高前面时间的“性价比”。

针对同一题目当中的不同设问,也可以采取同样的策略。总之,就是要尽量先用最少的时间拿下最多的分数。——这也有助于自信心的不断增强。

另外,在为容易的答案敲击键盘时,脑子里还能同时思考比较难的问题,这样,又能提高一点时间的利用效率。

第三,多余的时间,如何利用。

全面实行机考之后,普遍反映,全部答完题后,时间会有多余。那么,多余的时间,是否可以用于查找法条呢?

综合我所听到的培训老师的说法,多数人主张,只要能以自己的语言在意义上准确复述法条内容即可,即:不要求写出法条原文,甚至法条编号。

如果该主张成立(在“双盲”时代,只能假设其成立),那么多余的时间不宜用于完善法条的表达。极端的情况是,为了添加一个法条编号,花费了2-3分钟,殊为不值。不如用于复查答案,增添所谓“踩分点”。

在试图增加“踩分点”的时间阶段,也不必盯在某题或某一设问上,仍然可以在不同题目、不同设问之间来回切换,东一榔头、西一锤子,也未尝不可。

出题人

把出题人作为“顾客”分析,只有一个关键重点:出题人的思维过程,即先有答案,再出题目。因此,讲得比较绝对的话,复习时,只须背答案,而可以不管题目。——当然,这样说是不对的,当然要审题,在此,只是要强调答案的重要性。

特别是针对客观题,尤其是针对题干很长的客观题,熟悉答案(选项)的重要性,远远胜过读完并理解题干。

在客观题中,选出了正确的选项,就满足了出题人的“需求”。其实,对于很多客观题,即使不看题干,也能作出正确选择,是完全可以做到了。——这就把阅读、理解题干的时间节省下来。

针对主观题,其实同理,出题人也是先有答案,再想题目。比如,2019年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答案;至于题目,可以随便出。主观题与客观题的差别,只是在于回答必须是结构化的三段论。对此,都有培训,本文不再展开。

阅卷人

主观题的试卷,由人工批阅,阅卷人就是考生直接面对的“顾客”,其重要性比之于掌握考生的“生杀大权”也不为过。

作为“顾客”的阅卷人,关键是要了解其心理。不掌握“顾客心理学”,怎么可能满顾客的需求呢?

阅卷人在阅卷时的心理状态,可以推测为:

第一,毫无兴趣。大同小异的文字,百遍千遍地重复,对此不可能产生阅读兴趣,不用多作解释。

第二,赶紧弄完。据说,阅卷报酬以计件方式计算,并且单价也不高,结合上述第一点(毫无阅卷兴趣),可以推想,阅卷人的唯一追求就是:赶紧弄完。

与此相关的Worst Scenario是:据说,主观题第一题的阅卷时间为10秒,其他小题目、小设问的阅卷时间为3秒。不管10秒还是3秒,也不管这种说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我们仍然可以假设它为最差情形。

这种最差情形假设,带来的启示包括:

最后说明

本文仅为战略分析,在“双盲”时代,因缺乏官方的题目及答案,笔者不敢妄议具体技巧,好在各个培训机构,应有对策。

本文总结的「法考」战略,基于各种假设,而该等假设,并未予以证实;如假设不能成立,则结论亦不能成立,请读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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