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土豆网经营主体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乐视网经营主体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土豆网需赔偿乐视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乐视拥有电视剧《新京城四少》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授权期限为2011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1日。土豆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土豆网和手机客户端,向公众提供涉案电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乐视北京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乐视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和2014年1月22日申请公证处对土豆公司的侵权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同时索赔6万元经济损失。
土豆网辩称事后取得了电视剧《新京城四少》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法授权,主观过错较小,涉案作品的知名度较低,市场价值不高。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土豆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及视频软件传播乐视北京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涉案作品,侵犯乐视公司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一审判令土豆公司赔偿乐视经济损失4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土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久前二审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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