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小知识
买房看什么?
你的答案是什么:房屋本身的设计好不好?离上班的地方近不近?每平米多少钱?是不是学区房?然后就签合同买房吗?
买房永远没有那么简单。
李先生买房的时候未仔细研究,于是面临了房屋被政府强制拆除的结果。
李先生2017年的时候有了点积蓄,于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看房,决定在北京大臧村买一套房。房子位于集体土地上。看过房后,李先生与韩小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算是在北京有了一个安身之地。
然后好景不长,2020年8月4日,北臧村镇政府向李先生作出《限拆决定书》,责令李先生于2020年8月15日24:00前自行拆除房屋,因为其所居住的房屋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参考
李先生不服,心想说,违法建设的房屋又不是我建的,凭什么要我把我攒钱买的房子给拆掉?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李先生可以在2020年10月4日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
于是李先生收到《限拆决定书》后,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决定书。
大兴区政府维持了镇政府的决定。
李先生还是不服,于是又向一审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支持了区政府,李先生又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果并无任何改变。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是什么呢?
李先生拥有产权的这套房屋,占地属于集体用地,而且土地性质不是宅基地,而是果园地。因此,房屋出卖人韩女士并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亦未将房屋可能涉及违法建设的情况告知李先生。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李先生的房屋最终被镇政府拆除。
这提醒买房人,买房之前一定要确认房屋是合法建设的,要验明正身,不然有可能面临多年心血付诸东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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