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婚龄改变不了现实,,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人的最佳婚龄?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人的最佳婚龄(正确看待婚龄与人口结构)

人的最佳婚龄

法定婚龄改变不了现

实,

福利可扭转人口结

构。

常言道: 男大当婚女大

当嫁。

青年男女到了适当年

龄,就要谈婚论嫁,

这不止是法律允许、

法定年限的事,也是

天经地义的事。

因为人有“七情六欲”,

到了一定的年龄,其

生理、心理状态,都

有对异性的需求。不

然,也就不是个正常

人了。如果人人皆如

此,这世上就没有人

类的存在了。

其实,动物的本性就

是吃,和对异性的追

求,并繁衍子嗣。

看看自然界里各种动

物的生存状态,就会

一目了然。

何况人是自然界的高

级动物,有自己的思

想和欲求,对异性的

追求比其它动物更会

懂得优胜劣汰。这就

是谈婚论嫁的抉择问

题。

《孟子-告子上》:孟子

与告子辩论,告子曰:

“食色性也”。

孔子在《礼记》上也

讲:“饮食男女,人之大

欲存焉。”

饮食是人维持生命必

须的,欲望也是生理

和心理的需要,不但

愉悦身心,也是繁衍

后代必不可少的性行

为。人性本色,是

也。

性行为不一定是合法

的婚姻男女,但婚姻

男女的性行为一定是

合法的。

为什么人的“性行为”

要受法律约束?因为

人是高级动物,已经

进化到高度文明社

会,毕竟不同于原始

社会早期以前荒蛮时

代的动物乱婚和血

婚(近亲结婚)。但

人失去理性的时候,

若没有法律约束,也

许人会重现原始动物

的本性。

人类之所以设定法律

约束自己,是为了国

家民族的兴盛,是为

了人自身的健康和家

庭的幸福。

试想一下,人类早期

的存活率是不是很

低?人的寿命是不是

很短暂?不说早夭

的,氏族公社以前,

由于近亲结婚和乱

婚,人的寿命能达到

四五十岁,已经是高

寿了。

为什么旧时代的人好

说“人生七十古来稀”,

因为人活到七十岁是

非常少见的。

所以,随着人类的进

步,随着社会文明的

发展,国家制定《婚

姻法》是非常有必要

的。

那么,什么样的婚姻

法规定“适婚年龄”是

恰当的正确的?也许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各有自己的思想、观

点。

就新中国成立以前的

封建社会,还有“童养

媳”,十二三岁就有结

婚的,由于发育不

全,孩子成活率很

低,且“畸形”的孩童也

不少。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

颁布的《婚姻法》就

废除了封建社会的陈

规陋习,规定“女二十

男二十二为适婚年

龄”,但也提倡晚婚晚

育,可那是因时制

宜。

因为新中国刚刚成

立,是从长期的战乱

年代过来的,国家很

贫穷,物质生活资料

很匮乏,且人口增长

又快,为了国家的更

好建设和提高人口质

量,就没采取西方等

多数国家男女十八周

岁,甚至十六周岁为

法定婚龄。

中国的这一“法定婚龄”

延续了几十年,而今

时代不同了,老龄化

人口严重,出生率又

负增长,婚龄限制是

否要更改,是值得好

好商榷的。

有人曾提出中国的

《婚姻法》应向西方

等多数国家看齐,将

法定结婚年龄改为男

女同是十八周岁,却

遭到很多网友的批评

和质疑。

原因是,现实的生活

压力大,就业难,养

孩子生活成本高,别

说多生孩子,就是一

个孩子有的都嫌多,

还有的不想结婚,且

年轻轻的又怕离婚不

会带孩子,等等,诸

多问题都是年轻人的

顾虑。

关键是,现实的生活

成本高,人的素质也

高了,不像旧社会人

的文化素质偏低,生

活成本也低,有了孩

子只要有吃的就行,

不怎么讲孩子的教育

和生活质量。

现实要解决人口问

题,不是法定婚龄就

能解决了的,比如规

定十八周岁结婚是合

法的,那他们不结婚

就违法了?还有没有

婚姻自由?不可能强

迫谁捆绑谁结婚生孩

子吧?假使能那样,

生了孩子谁管?难道

还能抓人坐大牢吗?

如此不是结婚年龄的

问题,是人的工作有

保障,生活富裕了,

衣食住行不成问题,

精神愉快了,社会责

任心提高了,可能想

阻碍谁生孩子都是难

的。

现实虽然放开了不再

怎么“计划生育”,允许

生二胎生三胎,但那

只能是富人及愚昧的

人想行使的权利,一

般人还不敢行使那种

权利,除非生个孩子

能奖励几十万元,才

有人乐意生孩子,可

能工作都不要了,直

接办个“孩子加工厂”。

不然,就是生个孩子

奖励几万块钱,一般

人可能都会考虑:怀孕

期间能不能休长假?

工资能不能照发?或

是发原工资的70%?

产假过后还能不能照

常上班?等等,这都

是问题。

实际问题解决不了,

只想改变“法定婚龄”是

没多大实际意义的!

如果对“法定婚龄”不限

制那么死板,谁十六

七岁结婚也可以默许

嘛,只要其家庭能代

养孩子不弃婴,或不

虐待婴儿,也可以法

律认同嘛。

问题也是,人的私心

多于公心,即使有一

定的社会责任心,也

多是心有余而力不

足。除非能解决好贫

富差距不那么悬殊,

不再使人的心里有那

么大的落差,且社会

福利能多惠及一些贫

困年轻人,他(她)

们才会乐意多生孩

子。

人口结构改变是个长

期大工程,并不是想

当然的短期就能改变

的,需要科学的合理

方法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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