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0版《解热镇痛药在儿童发热对症治疗中的 合理用药专家共识》)

1、 腋下温度≥37.5℃ 定义为发热。

2、 2月龄以上儿童体温≥38.2℃伴明显不适时,可采用退热剂。

3、 不推荐物理降温用于退热,如乙醇擦身、冰水灌肠等方法。对发热儿童进行恰当的护理可改善患儿的舒适度,如温水外敷儿童额头、温水浴、减少穿着的衣物、退热贴、退热毯、风扇和降低室内温度等。

4、 不推荐对乙酰氨基酚与布洛芬联合或交替使用。

5、 不推荐解热镇痛药与含有解热镇痛药的复方感冒药合用(复方感冒药如小儿氨酚黄那敏)。

6、 2月龄以下的婴儿、新生儿禁用解热镇痛药。

7、 退热药物使用 后多在30~60分钟后体温开始下降,部分患儿如仍高热不退,亦不宜短期内重复使用退热药物,一般应间隔4小时以上。

8、 退热药不能阻止热性惊厥发作,对其无预防作用。

儿童稍微发热处理方法(儿童发热处理原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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