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秋 时拾史事

前几天的明星八卦再一次吸引了全国吃瓜群众的注意力,从白百合貌似出轨到陈羽凡声明早已离婚,这期间的起承转合比IP电视剧精彩多了。所以今天我想借机聊聊古人离婚的那些事儿。

白百何离婚语录(假如白百何在古代)(1)

1. 先秦:今天你离了吗?

《诗经. 国风.王风.中谷有蓷》中就将离婚说成是仳离,“有女仳离,条其啸矣。条其啸矣,遇人之不淑矣!”《管子》、《左传》、《韩非子》等其它古籍,也都有关于离婚的描述,说明早在先秦时期,离婚的现象在诸侯贵族与民间士人中就比较常见。

比如,孔子的学生曾参就把妻子休了,莫非这个女人出轨,给曾参戴了绿帽子?非也非也,离婚只因为曾参妻子有一次不小心把饭给做得夹生了。你没看错,那时候男人休妻就这么随意。亚圣孟子的妻子也差点被休,什么原因呢?原来有一天,她独自一人在室内休息,便叉开两条腿坐着,毕竟盘腿而坐时间长了很不舒服。但这事被孟子在室外无意中看到,女人叉开腿这还了得!什么?屋里放松一下有什么关系,又没别人,风太大我听不见!孟子立即就想以“妇无礼”的名义休妻,幸亏孟子有个很有见识的母亲,孟母三迁不是盖的,她把儿子狗血的离婚理由驳回了。

《汉武大帝》中的淮南王刘安与其女刘陵,刘安自杀后,刘陵亦在被处死之列

3. 唐代:花式离婚的制度化

大家熟知的男子休妻之“七出”规则,形成于先秦,文字记录于汉代成书的《大戴礼记》中。“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另外, 有三种情况不适合用“七出”为理由休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意思是说这三种情况下不可休妻:妻子娘家无人,被休以后无家可归的;替公婆守过三年孝的;丈夫娶妻时贫贱后来富贵的。

《唐律疏议》将“七出三不去”正式列入国家法律,并且作了补充,妻子如果一直不生育,丈夫也必须等到妻子年满五十才能休妻。若是妻子年纪在四十九岁以下,因无子被休,那丈夫就违反法律了。即便等到无所出的妻子五十岁,想要再出妻,男人们却又面临“三不出”的限制,要么妻子娘家没人无家可归,要么妻子已经替公婆守孝,无其它过错就不可以再被休弃。

在唐朝,假如有人非不顾“三不去”的原则,要强行休妻,被告到官府的话,那要判杖一百,并且还必须复合。但如果妻子犯恶疾或通奸,即便符合“三不去”的情况也一样可以被休。

很多时候,丈夫休不休妻,取决于妻子的身份地位,如果妻子是皇室贵族,哪怕她七出犯尽,做丈夫的也不敢怎么样。比如唐中宗李显的次女宜城公主,把丈夫裴巽的小妾割下耳鼻,再剪了丈夫的头发泄愤,驸马裴巽连屁都不敢放一个。事后,宜城公主也只是被降级处分,过段时间,就又复了位。

假如你没有皇室老爸撑腰,就算不犯七出,丈夫要离婚你也拦不住。纳妾狎妓还算是给妻子面子了,停妻再娶,可以有一百种办法让妻子呆不下去。根据《旧唐书》,唐朝诗人崔颢娶妻要娶漂亮的,稍不满意就出妻,结婚离婚来来回回换了四个老婆,翻脸比翻书还快。

离婚的主动权是不是真的只掌握在男人手中呢?也不尽然。《唐律疏议》还对另外两种离婚方式作了规定,一种是“和离”,一种是“义绝”。

“和离”是指“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只要夫妻双方都对婚姻不满意,自愿离婚,法律不会为难他们。高级官员和皇亲国戚和离,要先奏报朝廷批准。《见字如面》节目有一期读到过的唐朝《放妻书》,就是和离的例子。其中“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句话,被多家自媒体引用到娱乐明星分分合合的案例中,已经到用烂了的地步。此处表白王耀庆,他念的这份《放妻书》,百听不厌,有流量的可以感受一下。

白百何离婚语录(假如白百何在古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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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绝”又是什么呢?《唐律疏议》规定,夫妻之间情义已绝的情况下,必须强制离婚,不离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徒一年;触犯刑律的其它行为,要另处刑罚。有七种情况算夫妻情义断绝:

1. 夫妻一方,殴打对方的祖父母或父母;

2. 妻子的枷锁要多一层,妻子辱骂丈夫的祖父母或父母就算义绝了;

3. 夫妻一方,杀害对方的其他近亲;

4. 夫妻双方的近亲互相杀害;

5. 妻子与丈夫近亲通奸;

6. 丈夫与岳母通奸;

7. 妻子欲谋害丈夫。

白百何离婚语录(假如白百何在古代)(3)

《大明宫词》唐中宗李显与毒杀亲夫的韦后

除此之外,《唐律疏议》还规定了好几种因触犯刑律而附带必须离婚的情况:

u 用欺骗或假冒手段结婚的:女家徒一年;男家加一等;已经成亲的必须离婚。

u 有妇之夫如果重婚另外娶妻,徒一年;后娶的重婚妻子减一等;二人必须离婚。但有夫之妇如果私自出走,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

u 居父母夫丧期间嫁娶:徒三年;妾减三等;必须离婚。

u 同姓为婚:双方各徒两年;必须离婚。

u 做为五服以外远亲的妻子而嫁娶:各杖一百;必须离婚。

u 强迫欲守志的寡妇改嫁:除非是女方祖父母、父母,其他人若强迫寡妇改嫁,徒一年;被强迫改嫁的婚姻,必须离婚。

u 娶逃亡妇女为妻妾:知情者与逃亡妇女同罪,若逃亡妇女犯的是死罪,那么男方减一等。必须离婚。

u 监临之官员,娶所监临对象家里的女眷为妾者,杖一百。 必须离婚。

u 与他人妻子合谋,使其与丈夫离异,而娶其为妻者:男女双方各徒二年;若娶其为妾,减二等。 必须离婚。

u 奴婢娶良人为妻:男方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 除必须离婚外,双方各自恢复婚前的良贱身份。

u 杂役、工匠、乐伎等“杂户”或因罪没配入官的“官户”,如果与良人通婚:违者,杖一百。除必须离婚外,双方各自恢复婚前的良贱身份。

4. 宋代:东风恶,欢情薄

唐朝关于离婚的法律条款,成了后世参照的范本,宋元明清各有修改增补,大方向上是相似的,就不一一赘述了。想再跟大家八卦一下宋代的一些离婚案例。

那个年代,婚姻是否存续,跟夫妻感情和不和睦,不一定有关系,很多情况下得看男方的父母,是不是通情达理的人。

北宋王安石官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他儿子王雱也擢升为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父子二人皆进士出身,老王家里的女性,从母亲、夫人、姐妹到女儿,无不是博闻强记,能与老王诗词唱和的,好不令人羡慕。这本该是个五好家庭,却出了一桩难堪事。

白百何离婚语录(假如白百何在古代)(4)

小王同学无端怀疑妻子庞氏不忠,觉得儿子相貌与自己不相像,于是常常挑起事端,与妻子争吵。这倒还罢了,他竟然千方百计欲将幼子除之而后快。按照《渑水燕谈录》、《东轩笔录》等宋人笔记,小王大概得的是心疾,精神上出了毛病。

做丈夫的不是折磨妻子就是要谋害儿子,这可怜的小男孩 “竟以悸死”,活活吓死了。真的是吓死的吗,我且腹黑地打个问号。王安石是什么人,名留青史的改革家,自己儿子什么情况,儿媳清不清白,孙子是不是无辜,他心里有数。

王安石做主,让儿媳和儿子离婚,同时为了顾全儿媳的颜面,以免其背着“失德被休”的恶名,老王替她另择了一门亲事,亲自将儿媳嫁了出去。她再也不用和精神有毛病的丈夫捆绑在一起,日日夜夜为死去的孩子痛哭了。

妻子离开后,小王的身体也越来越差,三十三岁上终究还是死了,死后特赠左谏议大夫。白发人送黑发人,老王心如刀绞,立时萎靡不振,从此淡出政坛退居江宁。

陆游的前妻唐氏可就没那么幸运了。夫妻琴瑟和谐,在婆婆眼里就是儿子不上进的原罪,两情缱绻也没能抵抗得了无理取闹的老太太棒打鸳鸯,双方只得离婚后各自嫁娶。暮年的陆游还是对结发妻子不能忘情,写下了“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

白百何离婚语录(假如白百何在古代)(5)

我私下揣测,上述两个例子不一定是男方休妻,有可能是“和离”,两亲家都是有脸面的家族,大家好聚好散。因为妻子若没犯七出而被休弃,是违法的,《宋刑统》中说:“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

在宋朝,妻子提出离婚,可就没有汉朝那么方便了。宋朝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妻子可以提出离婚:

1. 夫外出三年不归

2. 夫离乡编管,也就是犯了罪被流放他乡

3. 没有经济能力的人娶妻,娶了以后又养不活妻子

4. 强迫妻妾为娼或是强迫她与他人通奸,就算未果,就可以提离婚

5. 被夫家同居亲属强奸,即便未遂,也可以主动离婚

但实际上,最后一种情况,性侵媳妇的男方亲属,很难被法律制裁。《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南宋判决文书及官府公文的汇编, 里头就有一个类似的离婚案例。

有一个可怜的媳妇,叫做阿吴,被为老不尊的公公胡千三调戏,阿吴就求助于娘家。吴父做主,背着前夫将阿吴另嫁。一女怎可二嫁,吴父想了个招儿,去官府报失人口。但是纸包不住火,吴父谎报又将一女二嫁的事情被官府查出来了,被判杖一百,发配邻州。

审理这个案子的官员,认为阿吴与自己的父亲共谋“背夫重嫁”,判决其必须和重婚的男人离婚,但也不用再回前夫家,可以再行改嫁。可见官员也觉得阿吴被公公调戏确有其事,只是没有证据,无法治胡千三的罪,因此让阿吴再行改嫁,避免回到前夫家再受污辱。对于始作俑者胡千三,官员严正警告:“如再有词,仰本县送狱,堪正其悖理之罪,重作施行,以为为舅而举措谬乱之戒。”

女子被亲属猥亵或性侵,立案难、取证难,是个到现在也未完全解决的难题。这个例子还不是媳妇直接告公公,而是偷偷改嫁事发,自己两父女成了被告,才引出媳妇被公公调戏的冤屈。

有没有妻子直接告丈夫的呢?有的,比如大家都知道的女词人,易安居士李清照,此事说来话长。

白百何离婚语录(假如白百何在古代)(6)

大家只知道李清照与赵明诚珠联璧合,堪称模范夫妻。却不知这婚姻因上一辈卷入党争而蒙上阴影。李清照的父亲李格非与公公赵挺之分属元祐党和新党,宋徽宗起用蔡京大肆挞伐元祐党人,李家就倒了霉。

一来娘家遭难,二来自己无所出,在公公做出一副“划清界限、大义灭亲”的架势后,孤立无援的李清照已经近似弃妇,被迫与丈夫分居。即便后来再度团圆,消失的时光、赵明诚的纳妾寻欢,都让两人的感情有了裂痕。所以才有了词里的痴情和忧愁。

“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白百何离婚语录(假如白百何在古代)(7)

搜一剪梅,搜出了嘿嘿嘿小哥费玉污

所幸结发夫妻,志趣相投,余情犹在,二人夫唱妇随,把玩金石,日子倒也过得下去。转眼金兵南下,李清照不得不随赵明诚仓皇南渡。就在南渡的两年后,赵明诚病故,未亡人李清照身边的金石器物遭遇战火和盗寇,大部分已荡然无存。

懂得了李清照前半生的心路历程,就会明白,当她在乱世里拖着病体东躲西藏时,一个叫张汝舟的小吏出现在她面前,巧舌如簧,做小伏低,再以诗酒为媒,李清照为什么会那么快就敞开心房,梅开二度了。

再嫁后的李清照很快就发现,张汝舟是个市井小人,他的官职“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是靠蒙骗得来的。此人以为李清照做为官宦人家的贵妇,金石大家的遗孀,身家定然不菲,所以才会向她求亲。张汝舟见事情败露,反而不再遮掩,向李清照讨要财宝,如若不从,就报以老拳。

李清照岂是寻常女子?“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正是出自她的手笔。年已半百的女词人在婚后不过数月,就向官府告发张汝舟“妄增举数入官”,并请求离婚。打蛇要打七寸,寻常离婚、虐待官司,官府未必会好好审理,若是告那个无赖欺瞒朝廷、骗取官职,官府必不敢怠慢,很有可能会直达天听。

按照宋律,妻子起诉丈夫,即便丈夫罪名成立,妻子仍要坐牢两年。李清照出身名门,本人词作也被文坛传颂,这些虚名都顾不上了,为了离婚,她不惜一切代价。案件审理之后,张汝舟罪行属实得到严惩,李清照顺利离婚,但她也因此锒铛入狱。

前夫赵明诚的亲戚綦崇礼此时是宋高宗近臣,听闻此事便出手相助,李清照在短短九天的牢狱之灾后重见光明。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当时秦桧也是宋高宗身边炙手可热的人物,而李清照的表妹正是秦桧的夫人。李清照与秦桧素无来往,从打官司到坐牢,都没有动过一丝向这位表妹夫求情的念头。铮铮傲骨,不外如是。

白百何离婚语录(假如白百何在古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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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吕本中《轩渠录》记录的一封金人女子寄给南征丈夫的书信结尾,一拍两散不一定要撕得玉石俱焚:“垂杨传语山丹,你到江南艰难。你那里讨个南婆,我这里嫁个契丹。”

白百何离婚语录(假如白百何在古代)(9)

附:旧文《一桩婚外情,一件丑闻,一个精神病国王,一次改革》

参考文献:

张岂之,刘宝才,钱逊,周苏平,《中国历史——先秦史》

李庆华,《从<史记>、<汉书>看汉代妇女地位及其成因》

王立民,《<唐律疏议>的刑事附带离婚制度研究》

高鹏,《唐朝婚姻解除制度研究》

初春英,《也论宋代妇女的离婚、再嫁及其地位》

汪初芸,《<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所见南宋女性诉讼——传统中国女性参与法律的一个侧面》

丁育民,《李清照晚年再嫁悲剧——从易安居士与池阳有关的人和事说起》

李沂霖,《中国古代婚姻解除限制及启示研究》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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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的时候,发现孔子三代出妻是有争议的,就没把他们列进去。宜城公主悍妒的事迹,以唐书为准,与朝野佥载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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