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国徽
塞尔维亚共和国的国徽是于1882年6月塞尔维亚王国16号法律所确立的。2004年重新启用。国徽分为大小两种。小国徽为红地的盾徽,中间小盾亦为红地,上绘白色十字,四个角落绘有水平向外的白色打火棒,置于一只双头鹰上。这四个打火棒同时代表塞尔维亚字母里面的S(С),四个S代表一句话—只有团结能拯救塞尔维亚人(同时有历史学家称,用打火棒是因为塞尔维亚经常要面对战争)。鹰爪两旁有金色百合花饰。盾上有王冠。著名的双头鹰是取自比塞亚的象征。它解释为,鹰的一个头代表面对苍天,而另一个头面对尘世。
塞尔维亚国旗
塞尔维亚民族确信,国旗上的红色代表为国家而流血,蓝色代表自由和不断努力,而白色代表母乳,喂养强大的塞尔维亚儿童。
国旗的旗帜认为,象征的颜色与我们的特定地区和国家经验无关,但意义是普遍的。蓝色是忠诚的象征,白色是纯洁和诚实的象征。
根据《塞尔维亚共和国国徽、国旗和国歌外观和使用法》的授权, 2010年,政府颁布了关于确定大和小国徽起源、国旗起源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国歌记录的法令。
塞尔维亚共和国的国徽和旗帜,以及国民、国旗、国民议会议长和共和国总统的标准,在法律文件中都能看到。
塞尔维亚国歌
塞尔维亚共和国的国歌是一首庄严的"正义之神"歌曲,其文本由约万·乔尔杰维奇1872年创作,达沃里娜·詹卡作曲,2006年11月8日采纳为塞尔维亚官方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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