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架号被拍有什么危险(车架号无法识别)(1)

车主因车辆维修导致车架号被遮挡无法查看,后行车途中遇交管部门盘查,被交管部门以“车架号无法识别,涉嫌套牌”为由强行扣留,且经车主补充相关材料后仍不予返还,这样的行政执法合理吗?

关键词

车架号 行政强制措施 程序合法

无法识别的车架号招致的“心酸”

刘甲为谋生计购得一辆二手运营车辆,为保障车辆安全行驶,曾对发动机缸体进行维修,并于加固时致车架号被遮挡,无法目视,而刘甲对此亦没有注意。后刘甲于行车途中,被交管部门查验,发现该车未年审,于是强行扣留了涉事车辆。

其后,刘甲依法处理了违法行为,要求还车时,交管部门以“车架号无法看见,涉嫌套牌”为由,在未经任何书面告知的情形下,再次扣留该车,并经刘甲提供相维修机构说明,及行驶证等相关证据后仍不予返还。

对此,刘甲焦急而愤怒之下,将交管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交管部门归还自己的车辆。

交管部门强制措施违法,应当返还车辆

案件诉至法院后,交管部门辩称,被遮挡的车架号(GAGJBDK0110××××2219)与行驶证载明的车架号(LGAGJBDK0110××××2219)不一致,刘甲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车辆合法来历。因此,其对车辆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合法的。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应依据法律规定,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但交管部门对于刘甲因“车架号无法看见,涉嫌套牌”而扣车的行为未经法定程序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是违法的。

另,车架号后八位数字代表车辆的年份、生产工厂、生产下线顺序号等信息,具备识别车辆的唯一性。而根据刘甲提供的行驶证载明车架号与车辆发动机上的车架号后八位“110××××2219”完全一致,且刘甲对发动机上车架号首位缺失已做出合理解释,系切割固定架框时毁损,故不足以认定刘甲存在套牌。

同时,即使刘甲维修车辆致车架号无法目视而存在过错,但交管部门的扣车行政强制措施因属暂时性的,不应以各种理由变相以扣留行为作为代替实体处理的手段,而且交管部门在采取临时措施后,因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或返还车辆,或尽快调查。本案中,交管部门既不返还机动车,又不及时主动调查核实车辆相关来历证明,也不要求刘甲提供相应担保并解除扣留措施,反而反复要求刘甲提供客观上已无法提供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构成滥用职权。

综上,法院依法确认交管部门扣留刘甲车辆的行为违法,并判令交管部门30日内返还刘甲车辆。

若不学法,难成其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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