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的文章,总能在结尾处有内涵的升腾。昨晚读其《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结尾这样写到:“要论中国人,必须不被搽在表面的自欺欺人的脂粉所诓骗,却看看他的筋骨和脊梁。自信力的有无,状元宰相的文章是不足为据的,要自己去看地底下。”今晚读其《“以眼还眼”》,结尾更是深刻的很:“所以,杜衡先生大可以不必替莎士比亚发愁。彼此其实都很明白:‘阴险而卑鄙的卡西乌斯,和表面上显得那么麻木而糊涂的安东尼’,就是在那时候的群众,也‘不过是余兴’而已。”
鲁迅先生认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古来正义的法则。这一点,我不敢苟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双方,需要有门当户对的基础,否则,地主家的狗朝乞丐狂吠,乞丐是无可用之狗朝地主狂吠的,如有,也只是心底意念的阿Q胜利法。
因了此,我非常佩服一则小故事里富家小伙子的幽默,大概是这样一回事:一个骑三轮车的穷老人,撞上了停在路旁的一辆价格非常昂贵的轿车。老人站在那里不知所措,一位小伙子过来,“赔得起吗?等人家来讹呀?你咋还不跑?”穷老人一听,感觉很是有道理,便骑着三轮车逃之夭夭。穷老人走后,小伙子也开着那辆价格非常昂贵的轿车走了。
我佩服小伙子的大量,却也恨不起穷老人闯祸后的逃跑,反而感觉小伙子奢侈给穷老人的大量对社会发展并无益处,定然会助长了穷人不敢承担责任的劣性。如果穷老人知道了事实真相,非要对这富家小伙子感恩戴德,那又助长了穷人的奴性。
也许,我这理解是受了“群众底力量”的“底感情”的欺骗,但是,这种力量确是存在的。每当强者与弱者对阵,弱者一定是受了不公正的待遇,不分青红皂白,口水一致向强者的头上吐去。正如鲁迅先生引用杜衡先生文章里的话:“在这许多地方,莎氏是永不忘记把群众表现为一个力量的;不过,这力量只是一种盲目的暴力。他们没有理性,他们没有明确的利害观念;他们底感情是完全被几个煽动家所控制着,所操纵着……”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需要有资本的,否则,如我一样受了“群众底力量”的“底感情”的欺骗,便会出现可怕的是非不分。(程江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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