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昨日上午,云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有关领导发布云南省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的具体情况,并由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罪犯收押工作标准?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罪犯收押工作标准(这4类罪犯可在社区悔过自新)

罪犯收押工作标准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昨日上午,云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有关领导发布云南省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的具体情况,并由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各地根据需要设社区矫正委员会

《社区矫正法》明确,各地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应当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明确了电子定位装置使用的条件和时限。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特长,组织参加公益活动。

根据刑法、刑诉法的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4类罪犯。这4类罪犯,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认定为一般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后,由专门国家机关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帮助其在社区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15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8万人

云南省从2005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从公安机关调整为司法行政机关。

2013年以来,云南省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送达、监督、帮教、奖惩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在市县两级推广成立社区矫正奖惩审核和社会调查评估审核委员会,确保刑事裁判、决定的全面正确执行。

截至2020年5月底,全省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8万人,现有在册对象3.3万人,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低于全国较低水平,为推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忠华介绍,云南省社区矫正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格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矫正不仅进行道德、法治教育,还组织他们参加公益活动,协调人社、民政等部门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保障,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同时,也对矫正对象进行严格依法监管,帮助他们悔过自新。

目前,全省有1400余个司法所、司法行政部门和社区矫正机构参与其中,具体履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职责。

本报记者 夏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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