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秦王朝创设郡县制后,县就成了我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最稳定的一级建制。二千余年来,不论行政区划层级如何增减,不论上级行政机关如何更改,县制几无变化,始终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县的分等制度,始终是县制的基本制度之一。检索中国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自从县成为行政区划基层单位之后,县即有了等级之分,而且县的这种差别历代沿袭,一直延续到民国时代。

在唐朝,民(户)部会按照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户口多寡、经济情况等因素,将所有的县则分为京(赤)、畿(望)、上、中、中下、下等6等。

宋沿唐制,并更进一步发展了县的分级制度。全国的县,被分作赤、畿、次赤、次畿、望、紧、上、中、中下、下等10等。京畿之内的县依次分为赤、畿、次赤、次畿等4个等级,其它的县以户口多寡依次分为:4千户以上为望县,3千户以上为紧县,2千户以上为上县,1千户以上为中县,5百户以上为中下县,不足5百户为下县。

元初,仅仅进行了省并州县的工作,尚未对县实行分等。到至元三年(1266年)才规定:长江以北,6000户以上为上县,2000户以上为中县,不及2000户者为下县,恢复了纯以户口多寡确定县等级的原则。

到了明代以后,一改按户口分等的办法,而以缴纳钱粮的数额来分等。据《明史》记载:吴元年定县为三等:交粮10万石以下为上县,6万石以下为中县,3万石以下为下县。

明代除了简单的上、中、下分法,还开始出现以繁简之例为县分等。所谓“事繁”的县有:钱粮三万石以上的县,王府所在、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治所,马军的屯所,驿道枢纽,边境要冲,京畿附廓等。所谓“事简”的县有:三万石以下的县、偏僻地方。至此,县分等虽然表面上是简单的三等,但分等的依据已经大大复杂化,不再是纯粹以钱粮为据,这一新分等法从出现端倪到逐渐成形,以至全面采用,贯穿了明清两代。

淸代则将“冲繁疲难”作为政区分等的正式依据:交通频繁曰冲,行政业务多曰繁,税粮滞纳过多曰疲,风俗不纯、犯罪事件多曰难。字数多,县的等级就高;字数少,县的等级就低。冲繁疲难四字俱全的县称为“最要”缺,三字(有冲繁难、冲疲难、繁疲难三种)为“要”缺,二字(有冲繁、繁难、繁疲、疲难、冲难、冲疲六种)为“中”缺,一字或无字的县为“简”缺。

(1)、民国二年(1913年)的县分等

民国二年(1913年)2月,山东省裁府、直隶州置县(胶、德、滨、莒4州保留,同县)。随后省政府发布文告,将全省106州、县分为3等。

民国时期的山东面积(山东省各县等级的划分)(1)

民国时期的山东面积(山东省各县等级的划分)(2)

蘭山县,又写作兰山县,原沂州府的附廓县。民国三年(1914年)改蘭山县为临沂县。

海丰县,位于山东东北部,因与广东海丰县同名,民国三年(1914年)复古名曰无棣县。

新城县,因重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因境内有齐桓公戏马台,改新城县为桓台县。

宁海县,位于胶东半岛,因与浙江宁海县重名,民国三年(1914年)改宁海县为牟平县。

(2)、民国十九年(1930年)7月7日,内政部颁布的《县组织法》要求:各县县政府按区域大小、事务繁简、户口及财赋多寡,分为三等,由省政府编定。时,韩复榘与石友三联名通电反冯,以“讨逆军”第三路军总指挥的名义,率部开赴山东,就任山东省主席,实际上处在半独立的状态,未能按内政部要求重新编定各县等级。

(3)、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由于山东各县在久沦敌手,双方反复拉锯,田地荒芜,人口损耗。民国三十六年,内政部又组织了一次县的分等工作,这次山东省108县分为六等。

民国时期的山东面积(山东省各县等级的划分)(3)

民国时期的山东面积(山东省各县等级的划分)(4)

复兴县,位于沂蒙山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山东省政府以:该省沂蒙山区位于蒙阴北部,沂水西北,临朐西南。物产丰富,人口繁密,距各该县治均甚遥远,夙称难治。析蒙阴县北部、沂水县西北、临朐县西南置,治南麻店。辖境与今沂源县相当,因时间紧迫,未及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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