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风俗的措施
太和二十年(496),孝文帝下诏改姓。
孝文帝在诏书中把鲜卑氏与汉文化联系起来,宣称:“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夫土者,黄中之色,万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资治通鉴》卷一四○)
明帝建武三年,以此为例,改乙氏为叔孙氏,丘穆氏为穆氏,独孤氏为刘氏,素和氏为和氏。
改了姓,又下令禁穿胡服,改穿汉服,服装样式与南朝流行样式大抵相同。
孝文帝对禁穿胡服下了很大决心,不允许有任何松懈。
太和二十三年(499),孝文帝从前线回到洛阳,他坐在车中,留意街上行人的服饰,见仍有人穿鲜卑旧服,大为不满。
第二天,他对群臣说:“朕昨入城,见车上妇女,冠帽而著小襦袄者,若为如此,尚书何为不察?”任城王澄作解释:穿旧装的少,不穿的多。
孝文帝立即反驳:这话说得奇怪,你难道还想满城都穿旧装吗?
孝文帝又下令禁止说鲜卑语。
北魏初入中原时,以征服者自居,不仅自己讲鲜卑语,还命令所有任职于魏的汉人官吏也要讲鲜卑语。
为了提高鲜卑族的文化水平,便于读汉人书,接受汉文化,孝文帝下令宣布:“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指汉语)。年三十以上,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若有故为,当降爵黜官。”(《北史•咸阳玉禧传》)
迁都洛阳之后,孝文帝仿照南朝形式,在郊祀宗庙礼节方面,也实行了汉化,放弃了拓跋氏原来崇拜的天神,改用汉礼。
在官制和律令方面也多仿汉制,进行了改革。
均田制和三长制的规定
实行均田制是孝文帝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均田制出现的原因,有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是为了增加生产,迅速改善农业生产的落后状况;
另一方面是与豪族地主争夺人口和土地。北魏进入中原后,农业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式。
北魏诸帝多能注意劝课农桑,尤其是孝文帝即位后,更是孜孜以求,希望农业不景气的状况有所改善。他一再号召:“务尽地利,使农夫外布,桑妇内勤。”(《魏书•高祖纪下》)
然而天灾几乎连年发生,粮食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因此,发展农业生产,解决粮食问题,成为均田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魏统治中期,北方豪族己遍布全国,势力很大,“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魏书•李孝伯传附李安世传》)。
鲜卑贵族对土地的兴趣也愈来愈强烈,他们纷纷“就耕良田,广为产业”(《魏书•和跋传》)。
加上拓跋氏入主中原初期,曾把大量良田辟为牧场,或辟为私家园林,民无田业的现象十分突出。农民失去土地,四处飘流,或转投豪族,成为荫护人口,或聚集山泽,成为绿林好汉。
人口流亡的情况如此严重,不能不引起北魏统治者的重视。因为政府掌握不了人口,也就无法获得赋税;而且大批浮浪人口也是构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所以如何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以及把农民从豪族地主的荫护下解脱出来,成为均田制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均田制的实施还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必须有大批荒地可供使用,
二是官府必须能够掌握、支配这些土地,也就是说皇权必须强大到能够辖制地方豪强。
北方自东汉末年以来,由于连年战乱,以致出现“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景象。
至孝文帝时,情况虽有所变化,然土地抛荒的现象仍很严重。
而当时北魏豪族地主势力也还未强大到能与皇权抗衡的地步。
因此,孝文帝推行均田制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了。
公元485年,孝文帝开始实行均田制。
在此之前,北魏初期,政府曾经在京城附近实行过计口授田,均田制就是在这一基础上推广、改进百发展起来的。
另外,中国古老的一夫受田百亩的井田制以及西晋占田制,都给了均田制以经验借鉴。
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男子十五岁以上,授给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授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授给,以备休耕。露田不得买卖,身死或年满七十者归还官府。桑田则永为个人所有,不须归官。桑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桑田须种桑五十株、枣五株、榆三株。不宜种桑之地,男子给麻田四十亩,妇女五亩。
(二)奴婢和耕牛参加授田。奴婢依一般农民授田。耕牛每头授田三十亩,限四牛。
(三)田地缺乏地区,允许农民“逐空荒”,迁往他郡。
(四)犯罪流徒户或绝户,其土地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田之用。
(五)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以公田。刺史十五顷,郡丞、县令六顷。公田不得买卖。
在均田制颁布的同一年,又宣布实行三长制。
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皆由本乡有威望者担任。
三长制代替了过去的宗主督护制,改变了“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魏书•李冲传》)的状况,使趁着管理混乱,荫庇大量人口的汉族大地主受到约束和打击。因此他们群起而攻之。
但当时掌握朝政的文明太后很有识见,她认为:“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魏书•李冲传》)。
在她的坚持下,三长制得以推行。
与均田制、三长制相辅相成的还有新的租调制。
北魏原来实行的租调制很混乱。
“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粟二十石。”由于户籍不清,人民负担重。实行新的租调制后,规定一夫一妻出帛一匹,粟二石;其他人口、耕牛,就按此类推。家庭作为受田纳税单位,人民负担有了一定之规。故“事(指新租调法)施行后,计省昔十有余倍,于是海年安之”(《魏书•食货志》)。
孝文帝改革是北魏历史上的突出事件,其影响是值得重视的。
单就北魏的统治来说,孝文帝汉化政策的实施,使鲜卑贵族在新的基础上与其统治区内的汉族地主取得一定程度的协调,也使之与一般汉族百姓的矛盾趋向缓和,对于巩因北魏政权,有其有利的一面。
孝文帝在社会经济领域年的改革是有成就的。
均田制的实施,可使相当一部分农民获得了土地,得与生产资料重新结合:从而刺激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大地主的兼并也受到一定限制。北魏朝廷大为头痛的流民和粮食问题,在均田制实行后,情况有所改善。
北魏孝文帝的改革,不可能彻底解决社会的根本问题,而且事出空前,也难免有一定的盲目性,因而也带来很多弊病。
这些弊病因改革的成功和北魏社会矛盾的暂时缓和所掩盖,但根源仍在,在改革几十年后便爆发了六镇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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