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关于乐府诗的观点(白居易的新乐府理论与创作实践)(1)

白居易关于乐府诗的观点(白居易的新乐府理论与创作实践)(2)

唐贞元、元和年间(公元8世纪末至9世纪初),内有藩镇割据、宦官专权、赋税繁重;外有吐蕃、回纥的不断骚扰、战祸频仍。迫使有识之士不得不正视现实,决心割除积弊。另外,当时社会确实又出现了一点“中兴”的气象,并曾一度在形式上获得全国的统一。这就给进步文人改革现实的理想带来一线希望。在此背景下,产生了中唐时期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白居易和他所领导的新乐府运动。

白居易(公元772-846年),字乐天,晚年自号香山居士。又曾任太子少傅, 故史称“白香山”或“白太傅”。祖籍山西太原,后迁下跬(今陕西渭南)。他本人生于河南新郑。白居易出身于一个小官僚的家庭,他的青少年时代是在颠沛流离中度过的。战乱造成的“衣食不充,冻馁并至”的贫困生活,使白居易得以接近下层人民,并使他的诗歌创作几乎从一开始就表现出鲜明的现实主义倾向。

“新乐府”一名为白居易首创。所谓“乐府”,原本是汉代设置的音乐官署,掌管朝会宴享、道路游行时所用的音乐,并兼管采集民间诗歌和乐曲。以后就把由乐府官署采集、创作的乐歌,以及后人仿乐府古题写的作品称为乐府诗。汉代乐府诗的特点是“缘事而发”,到建安时代曹操等人创作的乐府,则大多借古题写时事,题目与内容不尽协调。唐代杜甫开创“因事立题”的乐府诗,但还不是所有的新题都写时事。至白居易,方创立了“即事名篇”、用新题写时事的新乐府诗。所谓“歌诗合为事而作”,就是新乐府运动所遵循的写作原则。

白居易继承并发展了传统儒家诗乐理论中的进步成分,高度重视诗歌与现实的关系及其社会作用。他认为诗乐是人们思想感情的表现,而人们的思想感情又与社会政治面貌联系在一起。不同的社会政治情况,会形成人们不同的思想感情,从而形成不同的诗歌风貌。其《策林第六十四·复乐古器古曲》云:

臣闻乐者本于声,声者发于情,情者系于政。盖政和则情和,情和则声和,而安乐之音由是作焉。政失则情失,情失则声失,而哀淫之音由是作焉。斯所谓音声之道与政通矣。

由于“音声之道与政通”,审乐可以知政,白居易非常赞美古代的采诗制度。他在《策林第六十九·采诗以补察时政》中呼吁:“选观风之使,建采诗之官,俾乎歌咏之声,讽刺之兴,日采于下,岁献于上者也。”其《新乐府》末篇《采诗官》说:“采诗官,采诗听歌导人言。言者无罪闻者戒,下流上通上下泰。……欲开雍蔽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可见他鼓吹建立采诗制度的重点是强调在下者要进行讽刺,对于在上者则要求他们能够听取讽刺之音。从这里可以看出白居易当时希望运用诗歌武器反映民生疾苦、革新不良政治的热情。

白居易认为诗歌之所以能够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除了它反映的现实内容外,还在于它具有的艺术特点。《与元九书》说:

人之文,六经首之。就六经言,《诗》又首之。何者?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圣人知其然,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音有韵,义有类。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

白居易指出诗之所以在六经中最能感动人,是由于它“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具有强烈的感情、优美的语言、和谐的韵律和借助形象表达的深厚意蕴。所谓“义有类”,是指运用比兴手法,以类似的事物来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白居易关于诗歌的艺术特征及其与社会作用关系的认识,虽然基本上渊源于先秦两汉儒家的诗乐理论,但在某些地方却是说得更为具体和明确了。

出于对诗歌社会作用的重视,白居易特别强调诗歌的思想内容,特别看重他自己所写的讽谕诗。白居易曾将自己51岁以前写的1300多首诗编为讽谕、闲适、感伤和杂律四类,其中他自己最重视的是讽谕诗。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自述其走上讽谕诗创作道路的历程说∶

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递进闻于上。

白居易在这里说出了他的讽谕诗的主要精神,也表明了他写作讽谕诗的目的。他希望自己用乐府体诗写作的反映国事民情的讽谕诗能被采纳入乐为君王所知,对推动政治改革发生积极的作用。他的这一动机总的来说是进步的,但他把采纳讽谏、改良政治的希望一心寄托在君王身上,又表现了他严重的时代和阶级局限。

为了便于作品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白居易非常重视作品内容和题材的核实。他认为只有“其事核而实”,才能使“采之者传信”(《新乐府序》),使人了解社会政治的真实面貌,从而产生改革现实的要求。他创作的《秦中吟》、《新乐府》等讽谕诗,大都有事实作为依据,就是这一创作思想的表现。不过,白居易强调内容的核实,并不排斥艺术的想象和虚构。他的《新乐府》中一些优秀篇章的细节描写,还是出之于想象的。

白居易对诗歌语言形式的要求,用他在《新乐府序》中的话来说,就是:“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喻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戒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语言通俗流畅,音节自然和谐,平易近人,“老妪都解”,是白居易诗歌公认的艺术特色。

在《与元九书》中,白居易本着《诗经》六义的标准和诗歌为政教服务的要求,评述了从《诗经》到杜甫历代诗歌的发展和得失,从中也可看出他的诗歌主张。白居易认为诗歌中价值最高的是《诗经》,因为它具有“六义”,其中尤其是风雅比兴。自“周衰秦兴”以后,历代诗歌的发展,则是《诗经》“六义”的精神逐渐被削弱以至丧失。他特别指出梁陈时代的文学“率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完全丧失了“六义”的精神。这些论述,表现了白居易坚决反对脱离现实的淫靡颓废文风的战斗精神,但其中对屈原、陶渊明、李白等人的评价,则有些偏颇。《诗经》之外,白居易最推崇的是杜甫,但同时又感叹杜诗中反映现实、讽刺时政的作品,“亦不过三四十首”,流露出美中不足之感。对于白居易这些带有明显偏激倾向的主张,如果联系到他所倡导的诗歌革新运动面临的斗争形势来看,则应该说这类矫枉过正的意见,有时反倒更能取得摧陷廓清的功效。

作为对自己理论的具体实践,白居易曾创作了大量的新乐府诗。通过这些诗作提供的实际样板,我们可以对他的诗歌理论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首先,白居易新乐府诗在思想内容上的特点,是广泛地反映了人民的痛苦,并对此表示了极大的同情。如《杜陵叟》以农民的口吻谴责贪官污吏:“剥我身上帛,夺我口中粟;虐人害物即豺狼,何必钩爪锯牙食人肉!”《上阳白发人》则对被迫入宫,断送自己青春和幸福的宫女表示深切的同情:“上阳人!上阳人!红颜暗老白发新。绿衣监史守宫门,一闭上阳多少春?”其次,白居易的新乐府诗还对统治阶级的“荒乐”和与此密切相关的各种弊政进行了大胆的揭露。比如广为传诵的《卖炭翁》就是通过一个卖炭老人的遭遇,谴责了当时宫中宦官名买实夺的所谓“宫市”;《宿紫阁山北村》则以诗人的亲身经历,控诉了由宦官控制的神策军巧取豪夺、鱼肉人民的罪行。他的这些诗作以其尖锐的批判精神,令“执政柄者扼腕”、“握军要者切齿”,也给他自己招来了祸害和打击。

白居易一些优秀的新乐府作品,还具有形象鲜明生动、矛盾冲突尖锐的特点。比如《卖炭翁》一开始就以“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两句,活画出一个年迈贫穷、善良勤劳的烧炭老人的形象;接着又用“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来刻画老人的内心矛盾,使人物更加生动感人。在一些揭露统治阶级罪恶的作品中,白居易还往往巧用对比手法,先尽情摹写统治者的糜烂生活,然后在结尾处笔锋一转,树立对立面,以此加重对统治者的鞭挞。比如《红线毯》讽刺宣州地方官借进奉丝线毯邀功买宠,结尾突发警语:“地不知寒人要暖,少夺人衣作地衣!”批判的笔触是何其尖锐、强烈!

不过,白居易的新乐府诗中也有一些存在着议论成分过多、话语激切但缺少血肉的缺陷,有时甚至流于苍白的说教。金人王若虚《滹南诗话》引宋代张舜民说:“乐天新乐府几乎骂”,还是有一定根据的。此外,对语言平易的过分提倡,也使他的有些诗篇写得过于浅露,缺少凝炼含蓄,使人读来有余味不足之感。这也是影响白居易的一些新乐府诗作不能广泛传播的一个重要原因。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曾经慨叹:“今仆之诗,人所爱者,悉不过杂律诗与《长恨歌》已下耳。时之所重,仆之所轻。”他自己自视颇高的讽谕诗,却不如杂律诗、《长恨歌》一类作品流传久远。这恐怕除了思想情感上缺少共鸣和知音以外,还与白居易新乐府诗在艺术上的缺陷有关吧。

白居易生活的后期,特别是到了他的晚年,他从自己早年因激烈批判现实而不断招来迫害的遭遇中吸取了教训,转而采取独善其身、知足保和的人生态度。也正由于有了这种转变,他的官越做越大,生活也逐渐舒适安逸了。这就使他后期的诗作,完全失去了前期的光辉。其诗歌理论主张,也出现了与前期截然不同的变化。过去是“惟歌生民病”,现在却是“忧叹无一声”;过去要求君王“先向歌诗求讽刺”,现在却是“俟夫采诗者”“知皇唐大和岁有理世安乐之音”(《序洛诗》)。这里鲜明表现出一个作家生活、思想的变化对其创作和理论的影响,也反映出白居易作为一个封建文人的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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