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抵押权和质权都是担保物权,但质权不同于抵押权,第一、质权一般只适用于动产而不适用于不动产,第二、质权要交付标的物。要交付标的物,于是映射出一个义务,就是质权人要妥善保管,当然也不能使用。比如名画最好委托一个画廊保管,不能直接塞到床底下。汽车如果遇到冰雹那么就得搭帐篷或者弄到车库里去。

举例说明,张三向李四借款,王五将自己的一个青花瓷花瓶出质给李四用于担保张三的借款。现在假设张三到期不还,那么李四将可以将此花瓶拍卖、变卖、折价而优先受偿。

张三就是债务人,李四就是债权人,也称为质权人,王五被称为出质人。花瓶就是质押财产。

根据民法典哪些权利质权要登记(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425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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