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会时常听到滞纳金这个词,但是对于实际具体情境,是不是真的理解究竟说的是什么,事实上对于滞纳金,不同情况其或许会有所差别。

物业有权利收滞纳金吗(物业公司说的滞纳金是什么)(1)

滞纳金!滞纳金!

滞纳金在法律层面上的定义是指,对不按规定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约定还款期限归还贷款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通常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滞纳金的相关定义,滞纳金有三个特点:一、法定性,滞纳金的收取及相关规定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个人团体无权对滞纳金进行规定;二、强制性,滞纳金的收取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如果应当交纳税款及滞纳金的人没有按照规定交纳滞纳金,可以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滞纳金的收取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三、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一种惩罚性的措施,针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的行为收取滞纳金,如果按时缴款,则该行为就没有惩罚性,就不会涉及滞纳金。从滞纳金的特点进行分析,滞纳金关系的双方主体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那么强制性法律意义上的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主体之间,也就是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才有实实在在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关于滞纳金的具体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物业有权利收滞纳金吗(物业公司说的滞纳金是什么)(2)

拒交物业费

现实中我们签订合同时也会经常提及滞纳金,那么这里所说的滞纳金是法律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滞纳金吗?最近广东省某某物业公司与自然人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就涉及了滞纳金,物业公司将其一个房屋租给承租人王某做商铺,双方签订了合同,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租金及滞纳金做了相关规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王某经营不善,多月未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垃圾费,物业公司遂发出催款通知书,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即被告交纳相应费用及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每日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法院支持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请求,而对于滞纳金的请求,法院认为该滞纳金性质上属于合同上的违约金,约定按未及时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三计算过高,根据合同法关于相关条款的规定,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应当交纳滞纳金。

物业有权利收滞纳金吗(物业公司说的滞纳金是什么)(3)

违约金出来了

《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条款并未对违约金的比例做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约定并未涉及比例问题。

由此合同法及民法上均未有滞纳金的表述,所以一般在平等民事主体的民事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滞纳金性质上属于违约金,而相关法律规定对违约金的规定比例并未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可针对损害程度可适当申请增加或减少违约金。再者民法上一般意思自治为先,即在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当中对于违约金的比例约定,过高或者过低单纯通过约定的比例做出定论存在不妥,毕竟这不是损害的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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