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必须要是什么(会计主体二)(1)

文/Sally

文前

我觉得取名是非常难的事情。

对于一个现代人来说,社保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指标。

社保公积金在原本的普通保险的基础上,除了拥有未来养老这样的深远意义,还有了更多的用处。

北京,非京户籍,汽车摇号需要五年连续社保和个税记录;购房需要五年连续社保或个税记录。

如此之看,暂时不想找工作的,还有那些搞自主创业又不注册执照的,可能就会想到挂靠社保这个方法。

我们今天来说,挂靠社保与会计主体之间的那些事儿。

如果是你要找单位挂靠社保,那么,你还需要去想那些怎么做账呀,怎么合规之类的事么?

不用了,不够累的。

但是,如果是你所在的公司,或者就是你自己的公司要让非员工来挂靠社保呢?哟,那您还是了解了解吧。

上了社保,那这个人就是公司的员工,享有公司的员工待遇,履行公司的员工义务,在劳动仲裁委员会那儿,上了社保的人,就是公司的人,不管公司有没有对这个人签合同,那也是公司的正式员工。

还有一类人,就是没签合同,但正常出勤,劳动,结算工资,这类人,也是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正式员工,就应该签合同,上社保。

看这里,又绕回到社保这事儿了。

因此可以看出,签合同,上社保,劳动,结算工资,申报工资个税,发放工资等,这些环节,一环扣一环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链。

这样的完整逻辑链的形成,才是合规的操作,保护公司的权益,同时也保护员工的权益。

那挂靠社保的呢?

挂靠社保的,前面说了,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眼里,那就是公司正式的员工,既然是正式的员工,那你可以去走前面说到的流程了。这样逻辑性才强。

但是挂靠社保,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尤其是该人出现大病或者工伤呢?非常冒险,这也是挂靠的风险所在。

挂靠了社保,但其实这个人的社保不属于这个会计主体的费用,只是属于往来款,这很尴尬,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

这也是我比较困惑的地方,一方面,挂靠人员,在一些人眼里,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在另一些人眼里,这挂靠之人的社保并非公司正式员工,应该记入往来,不得税前扣除。

我们所说的税前扣除,一般是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说直白点就是可以抵税,抵企业所得税,减少企业所得税之意。

还是再强调一下,可以看出,这类挂靠人员的处理,一方面,劳动局认为不管你的公司账务怎么处理,你们私下怎么签合同,只要这名人员向劳动局提出仲裁,那就是这个公司该面对的事。而另一方面,税务局有据可依认为该人员为挂靠人员,并非公司正式员工,那么不管你的账是怎样,该人的社保费用与工资,不予税前扣除,那这也是这个公司该面对的事。

可这个世道生意难做,有伙伴尤其是生意上的伙伴提出要挂靠社保,你或者你的老板,都是难以推辞的。

从这可以看出,其实一个企业的账务在处理起来,是无法做到绝对的好,无法绝对的完美。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企业的账,是经得起绝对的查账,现实中有很多事情,让企业的账无法绝对的匹配,也就不能绝对的完美。

下次又开始进入资产负债表里的讲解,了解一个企业是怎么进行资本或利润累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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