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农田灌溉需水量时通常采用定额法计算,即确定某作物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及灌溉方式所产生的调节系数,计算不同保证率下的灌溉用水定额,再与种植面积相乘进而求得灌溉需水量。值得一提的是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需要注意如下问题:一是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的确定;二是种植作物、保证率和土壤性质的确定;三是以上2点确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及调节系数。

  灌溉需水量采用定额法计算时还应注意作物的种植结构及复种指数。特别指出定额法求得灌溉需水量为净灌溉需水量,一般根据实际需要的是毛灌溉需水量,因此还应再考虑灌溉水利用系数的问题。下面以实际例子来计算灌溉需水量。分析区种植作物为玉米,种植面积为92.998 8 h㎡,耕作制度为一年一熟。

  1、灌溉用水定额

  1.1 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

  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DB13/T1161.1 —2009)》中的表1河北省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分区表,分析区所处分区名称为冀西北山间盆地(分区编号Ⅱ)。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和《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分析区内采用"机井 水泵提水"的方式灌溉,区内布井均匀,地埋管连接喷灌设备进行灌溉,地埋管道只设置干管一级管道。

  1.2 灌溉用水基准定额

  根据灌溉分区、种植作物、保证率和土壤性质来确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分区内种植作物全部为玉米,保证率为50%、75%,土壤性质为壤土,按以上条件参考河北省用水定额确定不同保证率下分析区灌溉用水基准定额为:P=50%为90 m3/667 ㎡,P=75%为135 m3/667 ㎡。

  1.3 调节系数

  根据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确定分析区调节系数。分析区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灌溉规模大于13.33 h㎡,采用喷灌方式灌溉,参考河北省用水定额表2农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调节系数,确定分析区规模调节系数1.10、工程形式调节系数0.50、水源调节系数1.00。

  1.4 灌溉用水定额

  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和调节系数的乘积即为灌溉用水定额。根据以上数据计算,不同保证率下的灌溉用水定额为:P=50%为49.5 m3/667 ㎡,P=75%为74.25 m3/667 ㎡。

  2、灌溉水利用系数

  分析区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公式如下:η=ηs×ηf

  式中,η—灌溉水利用系数,ηs—渠系(管道)水利用系数,ηf—田间水利用系数,ηf=0.90。分析区采用打井管灌式灌溉,管道水利用系数取0.98,由此计算得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882。

  3、灌溉需水量

  3.1 净灌溉需水量

  净灌溉需水量是不包括损失的灌溉需水量,指完全用于作物的水量,采用定额法计算,公式如下:Wj=AM

  式中,Wj—净灌溉需水量(万m3),A—灌溉面积,为92.998 8 h㎡,M—灌溉用水定额(m3/667 ㎡)。经计算分析区不同保证率下的净灌溉需水量为:P=50%为6.91万m3,P=75%为10.36万m3。

  3.2 毛灌溉需水量

  毛灌溉需水量是包含损失在内的灌溉需水量,即除作物吸收的水量,还包括输水过程和灌入田间的损失水量,采用下式计算:W=Wj/η

  式中,W—毛灌溉需水量(万m3)。通过上式计算分析区不同保证率下的毛灌溉需水量为:P=50%为7.83万m3,P=75%为11.75万m3。

  4、结论与讨论

  灌溉需水量由三方面因素决定,即灌溉用水定额、灌溉面积和灌溉水利用系数,其中关键的是确定灌溉用水定额。灌溉用水定额由2个因素决定,即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和调节系数。灌溉用水基准定额一般都采用既定标准里的数值,也是适合这一地区的经验值,决定因素为作物种类、保证率和土壤质地。调节系数的决定因素有水源类型、灌溉形式和灌区规模。定额法计算灌溉需水量方法简单,但通过上述分析灌溉需水量各个因素及其因素的因素,总结定额法计算灌溉需水量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包含水源类型、灌溉形式、灌区规模、作物种类、土壤质地、保证率、灌溉面积、种植结构、复种指数和灌溉水利用系数等。这些影响因素在定额法计算灌溉需水量时应当首先考虑清楚,通过各影响因素的确定才能得到灌溉需水量正确的计算结果。

综合灌溉定额计算公式(定额法计算灌溉需水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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