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联向各收单成员机构发出《关于开展终端改造工作的函》(银联函〔2023〕2号),做好终端改造工作准备工作。

银联已表示,所有收单机构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定价商户终端改造,所有其他商户(含条码A/T支付业务)应在2023年12月14日前完成终端改造。收单机构不终端转换工作中不会因转换成本问题而提供支持银行卡支付方式的支付受理终端,不会催促专业商户拒收银行卡。

2023年施工项目结束(2023年12月14日前完成终端改造)(1)

银联要求终端在转换后的交易报文中准确传输明文、密文序列号和经纬度信息(MIS和工业终端除外)。

假设银联已于2021年12月31日向所有成员机构发布259号文相关技术规范,请各成员机构尽快完成技术规范系统改造支持报文,并提交序号和宽度信息、经度信息.

最后,银联强调,对于未按时完成改造的终端,银联将采取必要措施,如按照监管要求暂停提供转账结算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银联承担。收购方本身。

2021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企业治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以下简称《通知》)。 《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到接收银行卡的终端。 “通知”重点管理银行卡受理终端全生命周期,一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一个特定商户,且在整个支付过程中对应一致、完整。落实支付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多层次监管机制,形成各方各司其职、多边监管的治理体系。

清算机构应当立即对接收机构提供的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信息与合作厂商提供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注册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不一致的,不得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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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受理银行卡的终端应该具备定位功能。对于受理不具备定位功能的银行卡的终端,收单行确保其在特定商户的固定交易场所使用,且用途合法合规。

到带有条形码的支付受理终端。 《通知》遵循同类企业同标的原则,结合条码支付受理终端与传统银行卡终端的异同,对商户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实施分类管理。与传统银行卡终端一样,智能卡码终端等能够采集支付关键信息并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终端,符合与银行卡终端相同的监管要求。对于仅具备条码读取或显示功能,不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辅助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如条码扫描枪或盒子、显码器、静态码卡等,考虑到条码支付的普遍性,要求建立商户,通过与获取方式核心要素的适当关联,加强监控,加强风险防控。

《通知》指出,接受条码支付的终端原则上应具备定位功能。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确保其在特定商户的固定交易场所内使用,且用途合法合规。此外,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二次条码支付受理终端,需通过支付方交易地点或其他计算移动终端实际位置的方式监测终端的交易位置,防范误操作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鉴于上述措施的落实收款方和账户方成员机构的终端定位,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去标识化、去标识化等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共同确定动作路径,如验证频率、标准和模式。

现有银行卡受理终端改造或兑换管理。 《通知》指出,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联网但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造或更换。按照艺术。结算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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