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知法君首先在此祝已满14周岁的
女同胞们,节日快乐!
为什么是已满14周岁的女同胞呢?
其实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定义“妇女”
“妇女”和“幼女”是一个相对应的概念
只有在《刑法》中
定义强奸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时
提到了妇女的概念
就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生活中被人叫妇女总会觉得不适
(妇女节这天或许例外)
因为!有规定放假半天!
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问题来了,
不放假会有加班工资吗?
知法君很抱歉地说一句:
没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2000]18号)》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妇女节还是女神节#今日已成为网络热门话题,知法君认为,尊重节日本身,不忘初心是必须的!但是女性自强,做自己的女神或女王也很重要!女性要擅于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知法君为您整理了女性必备的法律知识
助您懂法护己
祝您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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