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给宅基地发产权证,这个消息已经传了好久,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宅基地证啥时候就有了?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宅基地证啥时候就有了
国家要给宅基地发产权证,这个消息已经传了好久。
昨日,骏景获悉,国内已有部分地区(安徽、浙江、山东等地)颁发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这项2018年初提出的改革,在经过半年左右的探索后,已经进入全面提速时期。
宅基地确权发证的重要性,绝不低于土地确权发证,各位朋友一定要重视起来。宅基地确权发证共有七大问题需要注意,详情请往下看……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关于宅基地确权的注意事项就是这些,希望能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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