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赣州有一起荒唐的案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男子深夜故意纵火?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男子深夜故意纵火(男子为泄愤放火烧自己家)

男子深夜故意纵火

近日,江西赣州有一起荒唐的案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去年10月,张某因生活不如意,在家喝醉后扬言要放火烧家。母亲担心他真的会放火,便带家中小孩去了亲戚家。随后张某点燃纸巾想引燃蛇皮袋,邻居发现并劝阻。次日凌晨,张某又点燃被子和干柴,邻居发现火势无法扑灭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网友表示,张某的行为实属自私,不仅是对自己、家人和邻居的不负责任,更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所幸没有造成恶劣严重的后果,不然实在是害人害己。

那么应该如何评价张某的行为,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大火无情,一旦燃烧成势就很难控制,极有可能给其他人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张某为了一时泄愤就做出如此冲动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因为生活不如意、情绪不佳,就进行了纵火烧家,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财物损毁,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但因为具有自首认罪情节,因此减轻处罚,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兴华律师在这也劝诫大家:虽然生活不易,但千万不要有过激行为,不要害人害己,否则将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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