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但要是对自己父母动了手

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这就已经不是家事

而是一桩刑事案件了

30岁单亲母亲打4岁儿子(妻子要分手母亲不帮忙劝)(1)

为琐事子打母,三次摔倒均无动于衷

2021年7月某日深夜11时,冯某来到年过七旬的母亲陈某家中,要求母亲外出,帮他调解自己和妻子的矛盾,让妻子答应不离婚。

但是,最终沟通结果并不理想,回家时,母子间发生了争执,气愤之下,陈某选择步行回家,但儿子冯某仍不依不饶,一路跟随母亲。

路上,冯某还把自己婚姻的问题归咎于母亲,并要求母亲过几天再和自己一起去劝说妻子。

回到楼下时已经是凌晨,陈某拿出钥匙开楼下大门准备回家。因母亲没有答应自己的要求,冯某便将老人拉扯住,不让她进家门并一路将母亲拽向人行道,最终年过七旬的陈某被儿子拽倒。冯某眼见自己母亲摔倒在地,却无动于衷。

30岁单亲母亲打4岁儿子(妻子要分手母亲不帮忙劝)(2)

陈某自己从地上爬起来后,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冯某将矿泉水瓶丢向母亲,陈某用包准备砸冯某,却被他用手一挥,陈某四脚朝天再次摔倒。这一次,冯某依旧无视母亲摔倒,陈某仍是自己爬了起来。

与陈某同住的女儿闻声赶来,此时,冯某已经被怒气冲昏了头脑,甚至还迁怒于妹妹,挥拳向她冲去。当时陈某站在女儿后方,因躲闪不及,再次被带倒在地,这次,陈某再也无法自己站起来了。最终,陈某的女儿报警了。

经鉴定,陈某因外伤致左股骨颈骨折构成轻伤一级,体表多处挫伤构成轻微伤。

30岁单亲母亲打4岁儿子(妻子要分手母亲不帮忙劝)(3)

事发后并不悔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到静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逐一查看监控录像,认为被害人3次摔倒并最终受伤与冯某的拉、拽、推、撞等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冯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去年5月双方已因家庭矛盾产生冲突报警,民警也到场处理,这次再发生暴力事件,应当对嫌疑人依照刑法规定处罚。审查批捕阶段,承办检察官电话联系了被害人,了解其刚刚可以下地行走,对儿子多次施暴致其受伤表示心寒,暂不打算原谅他。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虽是亲属间矛盾纠纷引发,但公共场所子打母的行为违背伦理道德底线,被害人还是老年人,且伤势严重。鉴于冯某没有彻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第三次撞倒母亲的行为也不予认可,因此对冯某决定逮捕。

母亲最终出具谅解书,儿子认罪获刑十月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本着“修复社会关系,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宗旨,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冯某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冯某最终认罪悔罪,并再三请求检察官为自己转达对母亲的歉意。

承办检察官再次拨通被害人的电话,收到儿子的道歉,陈某考虑再三,最终决定给儿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向检察机关出具了谅解书。

冯某最终认罪认罚,还获得了母亲的谅解,综合全案案情,在庭审中,承办检察官最终给出了有期徒刑十个月的量刑建议,获法庭支持。

上海新闻广播综合自静安区检察院等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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