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科目三智能考试系统的通告(关于启用科目三智能考试系统的通告)(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 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严把考试关,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批准,海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于2019年2月25日启用科目三考试场地智能考试系统。

特此通告

海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来源:海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启用科目三智能考试系统的通告(关于启用科目三智能考试系统的通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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