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热线办:
接到贵办转来的“群众咨询其户口在农村,有正式编制工作,但无住房,咨询能否在农村建房”的问题后,我局负责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同志,经查阅相关文件,现作如下答复:
中农发【2019】11号文件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规划管控、内部流转。由此可见,宅基地的使用主体为农村村民,且必须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才可申请使用宅基地。
该网友有正式编制工作,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已经不是农村村民,虽然户口在农村,但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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