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叫卜高芯,今年30岁,我最近遇到一件特别苦恼的事情,攒了10来年的钱,刚从张三手上买了一套房子,还没等我办理过户,房子就被查封了听说是因为张三欠债不还……我真是拄拐下煤窑——倒了个霉这几天睡也睡不着,吃也吃不香,一躺下眼前都是一群羊驼飘过我该咋办啊?,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我的房子谁当家?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我的房子谁当家(谁来拯救我的房子)

我的房子谁当家

大家好,我叫卜高芯,今年30岁,我最近遇到一件特别苦恼的事情,攒了10来年的钱,刚从张三手上买了一套房子,还没等我办理过户,房子就被查封了。听说是因为张三欠债不还……我真是拄拐下煤窑——倒了个霉。这几天睡也睡不着,吃也吃不香,一躺下眼前都是一群羊驼飘过。我该咋办啊?

我是她的表妹,我叫肖焦绿,最近同样因为房子的事情而发愁。年初时候,我向法院申请轮候查封老王的一套房产,每天盼星星盼月亮,可是首封法院迟迟不进行处置,我应该咋办?

听你们说的情况,我建议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

不是吧,这是我这个年龄应该承受的吗……你是新来的吗?貌似在前期漫“话”里没见过你,还蛮帅的(花痴脸)。

哈哈,是呀,我是新加入的小伙伴。大家别听到这两个词就被吓到,我们今天就来帮大家了解了解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便于大家对法院执行工作有更好地了解。

执行行为异议

执行标的异议

01二者概念

执行行为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

执行标的异议,即案外人异议,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请求对该标的停止执行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实体异议。

02二者区别

案外人异议是案外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侵害了其实体权利,是基于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提出的异议,即实体异议

执行行为异议是因执行行为本身违反程序性规定,侵害了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由利益受损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法院违反执行程序为由提出的异议,即程序异议

从实践中看,所有异议从表面上都指向执行行为,主张执行行为错误,但是判断一个异议是实体异议还是程序异议,要看异议所依据的基础权利的性质,如果异议指向的对象是执行标的物,且所提异议依据的是所有权或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物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就是实体异议。如果所提异议所依据的基础权利为程序权利,如排除超标的查封的权利,则构成程序异议。

实体异议,可以举个“栗子”不咯?

比如向法院主张涉案房屋所有权,而排除法院查封。

03

哪些行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哪些行为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一般而言,执行行为包括三类一类是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各类执行措施;一类是执行顺序、期间等执行机构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还有一类就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执行行为异议主要针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违法积极行为,请求撤销、补正或中止、终结,但也未排除对消极执行行为的异议,例如轮候查封债权人请求认为在先人民法院应当尽快拍卖查封的不动产而不拍卖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提醒大家,并非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所有行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人民法院内部管理行为(更换承办人、延长执行期限等)、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行为(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均不能提出异议。

晓得了晓得了。这期这个小哥哥人帅还贴心,讲解好仔细,加鸡腿一枚!

04异议提出的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针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案外人异议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超过执行行为异议期限,并不代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就失去了对执行违法予以纠正的救济途径,其仍可以通过向执行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由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监督程序予以审查处理。

案外人超过异议期限并不意味着没有救济途径了,其可另行对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请求返还执行标的变价款或请求返还执行标的。

05异议的审查期限及救济途径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行为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当事人、案外人对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6提出异议后,执行程序是否中止

执行行为异议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以及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看完本期内容,我觉得,我和表妹这样的情况貌似还可以“抢救”一下,谢谢你

不客气。也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今后还会推出更多的普法内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