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 “三个规定”。

规定一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三个规定具体内容(三个规定记牢了吗)(1)

问题一:领导干部范围?

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三个规定具体内容(三个规定记牢了吗)(2)

问题二: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三个规定具体内容(三个规定记牢了吗)(3)

问题三: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我们该怎么做?

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三个规定具体内容(三个规定记牢了吗)(4)

问题四:领导干部有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个规定具体内容(三个规定记牢了吗)(5)

问题五: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个规定具体内容(三个规定记牢了吗)(6)

来源:关岭法院公众号

声明:“鹤岗南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致电0468-3357354,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良法善治发声 为公平正义张目-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欢迎为南检点赞、在看、评论-

三个规定具体内容(三个规定记牢了吗)(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