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生活的朋友想在离职后提取自己缴存的公积金,那么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提取呢?有哪些办理渠道?快跟小豆一起来看看!
提取条件
(1)本市户籍
本市户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非本市户籍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提取
提取材料
(1)本人办理
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社保缴存地为杭州市范围内的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2)委托代办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提取渠道
(1)浙江政务服务网
(2)浙里办app
(3)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杭州银行网点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呢?提取额度是多少?可以一次性提取吗?接着往下看!
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提取有: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有:
- 离休、退休(退职)的
-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 出国、出境定居的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的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200元/月,桐庐县为840元/月,淳安县为600元/月、建德市为48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非住房消费提取的
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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