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年代的土地赠与书可作凭证吗?江西发现民国8年土地契约文书(1)

近日,江西新干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发现一份盖有官印的土地买卖文契,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且保存完好。 郑剑平 摄

中新网南昌1月27日电 (郑剑平记者苏路程)中新网记者1月27日从江西新干县档案馆获悉,该馆工作人员近日在清理民国档案时,发现一份民国八年(1919年)盖有官印的土地买卖文契,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且保存完好。

据介绍,该买卖文契分为卖田文契和买田文契两部分。

民国年代的土地赠与书可作凭证吗?江西发现民国8年土地契约文书(2)

近日,江西新干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在清理民国档案时,发现一份盖有官印的土地买卖文契。 郑剑平 摄

卖地文契由一张白色棉纸书写而成,主要内容是:卖地原因、面积、卖给谁以及金额等。因家下无处谋办,只得夫妇合同商议将祖手遗下早禾田二丘计二亩三分,以及四至情况,卖给陈生堂叔名下为业,当日三面言定时价共计钱拾贰币文正。立此文契,永远为凭。落款是:中华民国八年冬月立卖早禾田文契人陈钧华亲手花押。文中盖有“新淦县印”大红方印。

买地文契则是从官府提供的专用契纸,包括买主、卖价、不动产种类、应纳税额、面积、立契年月日和卖主以及中人等信息,并盖有“江西财政厅印”大红方印。

档案专家认为,民国时期,民间土地房产买卖方式,主要是靠族人、亲戚、邻里等若干相关人员做见证中人,画押立据就行。一般不到官府进行登记(即办理公证)手续,契约纸就是普通的棉纸,而不是从官府买来的专用契纸,在契约上没有官府的大红印,也没有尾契。

此外,当时的土地买卖有“红契”和“白契”之分。“红契”(官契)为买卖经地方政府登记入册,收取契税后盖政府官印的契约,受政府法权保护。“白契”指民间买卖双方私下达成的契约,也称“私契”。不盖官印,不受政府法权保护的契约。

民国年代的土地赠与书可作凭证吗?江西发现民国8年土地契约文书(3)

近日,江西新干县档案馆发现盖有官印土地买卖文契。 郑剑平 摄

档案馆工作人员表示,帖中此契约为“红契”。在文本内容和日期两处均盖有朱红官印。中证人五人,代笔一人,卖方二人均有画押。这次发行盖有官印的契约实属罕见。

上述工作人员称,一纸契文更可看到民国时期中国农村土地财富的变迁和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过程,这张土地买卖文契的发现,对于研究民国时期土地占有、土地税制、地权转移等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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