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82家公司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或处罚或移送立案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走逃失联企业最新处理方案(深圳482家公司被认定为走逃)(1)

2020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一批走逃(失联)企业,共有482家企业因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所辖税务局稽查局检查查证,确认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对走逃(失联)企业处以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走逃失联企业最新处理方案(深圳482家公司被认定为走逃)(2)

什么是走逃(失联)企业? 如何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的规定: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判定方式:

1.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

2.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

存在以上情形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走逃(失联)企业会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走逃(失联)案件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进行公告30日后,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处理。30日的公告期内,走逃(失联)企业可以进行自我纠正、接受税务机关处理以及进行异议申诉。

如果超过30日公告期未处理的,将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向社会公布,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走逃(失联)企业会涉嫌什么罪名?

走逃(失联)企业可能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因此可能涉嫌的罪名有: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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