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一部有锁合约手机,网店却信誓旦旦说是无锁三网通手机。买家在维修手机时才发现受骗上当,愤而提告。日前,闵行区法院判决买家退还涉案手机,店家退款,并按照手机价格三倍赔款。目前,该案件还在执行阶段。
2016年6月,李女士在深圳某公司经营的淘宝网店看中了一款“iPhone 6S Plus无锁三网”手机,李女士根据店家网店上的版本介绍,选择购买了支持网络类型为:全网通4G,支持移动联通电信2/3/4G(无锁版本,插卡即用)的“亚太”版本,并支付货款5,333.70元,李女士同时还购买了2年手机全国保修。随后,店家通过快递交付了手机,李女士拿到手机后正常使用。
2018年6月,李女士因手机故障,将手机送至苹果公司官方维修点进行维修。苹果公司经检测发现,李女士的苹果手机并非“三网通”,无法使用中国电信卡,且目前激活政策为“有锁合约机”。
得知真相的李女士十分气恼,多次跟网店进行沟通无果。
于是,就以深圳这家公司销售手机存在欺诈及淘宝公司存在监管不力和披露信息不全等为由,起诉至上海闵行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深圳某公司退还手机货款5,333.7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6,001.10元,同时主张淘宝公司作为平台方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深圳某公司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淘宝公司辩称自己是信息发布平台,不是信息发布者,涉及到信息、交易等风险应由交易各方自行承担。平台事前已做到相关经营证件的审慎审查义务,事后也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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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深圳某公司在销售手机时介绍为“无锁三网”,支持全网通4G,支持移动联通电信2/3/4G,且属无锁版本,插卡即用。
但从苹果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可知,系争手机并非三网通,属有锁合约机。据此可以认定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被告淘宝公司作为信息服务提供商,已经对深圳某公司的经营资质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没有证据表明其对上述欺诈行为存在明知和应知的情形下,不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原告退还苹果手机;被告深圳某公司退还原告货款5,333.7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6,001.1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目前,网店尚未赔付,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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