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真的安全卫生吗(清真食品要清不要)(1)

“清真”一词,最早是对《古兰经》中“符合规矩的”的汉语翻译。在我国,从元代起开始特指伊斯兰教(即清真教),与之相联系还有清真寺、清真言、清真饮食等说法。

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饮食风俗来源于《古兰经》,经文第六章规定:“血、猪肉、自死的、以及未以真主之名宰牲的,不可食”。

在我国,清真食品特指依据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生产、经营的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按照这些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清真食品不的含有自死物、血液和猪肉等禁忌物。

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所以,穆斯林保持清真饮食这一风俗习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是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这一权利。

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在清真食品管理方面曾出现一些不符合规矩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清真不清”,一些清真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在从业人员、食品内容、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出现了违背民族政策法规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二是“清真泛化”,比如一些非食品类商品、服饰竟然也打上了清真标识,所谓的“清真牙膏”、“清真香皂”、“清真卫生纸”,还有“清真水”、“清真盐”、“清真茶”和“清真酱油醋”等。甚至在一些地方还打起了“清真产业”、“清真行业”的旗号。

保证清真食品要“清”不“乱”,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巩固民族团结、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有关方面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巩固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一是要加强清真食品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严格审批,严肃查处;三是民族宗教、市场监管部门和专业组织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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