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顺手牵羊出自元代尚仲贤《单鞭夺槊》第二折,本意是看准敌方在移动中出现的漏洞,抓住薄弱点,乘虚而入获取胜利的谋略,提醒后人,只要不会“因小失大”,小胜的机会也不应该放过。今天,我们要讲一个顺手牵牛的案子,一字之差,却是一个因小失大的案件。
我的牛!
2021年9月的一天,李先生正在四处寻找自己丢失的一头黄牛。牛作为家里重要的收入来源,对李先生的意义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正当李先生驾驶摩托车经过某高架桥附近时,一眼瞟到了一辆蓝色的货车载着两头牛,其中一头长着红色毛发,是当地人极少饲养的黄牛品种。李先生一眼就认出,那正是自己寻找了四天的黄牛,便加大油门上前将货车拦截住。
司机和李先生争辩了起来,问李先生为什么拦截他的车。李先生焦急地向该司机说明情况:“车上的两只牛,其中的一只是我饲养的。”
但司机并不知情。两人在路上胶着。李先生便报了警。
谁偷了我的牛?
李先生继续向司机解释,车上有一头牛是自己丢失的牛。
司机也懵了,这牛明明是自己9000元一头买来的,怎么成了别人丢失的了。司机立即拨打了卖牛男子林某某的电话,并让他到现场。
林某某赶到现场后,心虚地便让司机将牛还给李先生。但警察还是将林某某带回了派出所。
林某某在派出所竹筒倒豆子般将事实和盘托出。
原来四天前,林某某放自家的牛时发现,牛群中多出了一头陌生的黄牛。等了一会儿,发现这头牛无人看管,便心生歪念,牵回家占有己有。但此时的他也怕有人找上门来,便等了几天,感觉没有人来找牛,便立即出手,将牛卖掉了。
谁知,两人完成交易后,在运输途中被李先生遇见了。于是案发。
请守住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案件移送到万宁市检察院后,检察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认为,林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认罪态度良好,积极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李先生的损失及时进行了赔偿,取得了李先生的谅解。
其实,林某某非常清楚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是不对的。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看,都是说不过去的。追究林某某犯下错误的原因,是一念之差的贪欲。这起案件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在审查逮捕阶段完成了社会关系的修复,达到了惩戒教育的目的。最终,万宁市检察院决定对林某某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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