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我们总结了“情侣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如何分割”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婚前买房写双方名字分手了怎么办?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婚前买房写双方名字分手了怎么办(恋爱期买房房产证写女方名)

婚前买房写双方名字分手了怎么办

上一次,我们总结了“情侣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如何分割”的问题。

这次,我们来看一下情侣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姜雯雯、赵琦经同学介绍,于2014年5月确定恋爱关系,后于2017年8月21日分手。

因赵琦不具有购房资格,双方协商以姜雯雯名义购买A处房屋,总金额2312288元,首期款702288元,剩余1610000元为房屋贷款。该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姜雯雯一人名下。

赵琦为购买案涉房屋支付首付款、手续费等共计374699元。姜雯雯支付首期款、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等合计366260.37元。房屋贷款双方共同偿还。

赵琦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诉讼中,房屋评估价格为现值3761059元。

争议焦点

案涉房屋是否为姜雯雯、赵琦共同所有?如为共有,该如何分割?

法院认为,姜雯雯、赵琦原系论及婚嫁的男女朋友关系,案涉房屋购置于二人恋爱期间,赵琦不具备广州市购房资格,无法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共同购买案涉房屋。

赵琦为案涉房屋支付的款项购房优惠款项、首期房款、按揭贷款、委托办证公证费等费用,其对案涉房屋的出资贯穿了购房的各个阶段,且出资数额与姜雯雯的出资数额基本持平,可以证明赵琦参与了购买案涉房屋的全过程。

姜雯雯主张这些款项的性质为借款,却未能提供借条或者双方协商借款的聊天记录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证据,且双方分手后多次沟通如何处理案涉房屋,且就如何处理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协商,明显与代珊关于款项性质为借款的主张不相吻合。

综上,案涉房屋为赵琦与姜雯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为双方共有。

关于补偿款的计算方式,因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共同支付了案涉房屋的优惠购房款、首期款、部分贷款本息以及其他费用,且双方的出资数额基本持平,故法院认为双方均可分享案涉房屋的增值利益。

截至2018年8月底双方共同偿还最后一笔按揭贷款,经法院核算贷款余额约为1558600元,案涉房屋的净值约为2202459元(3761059元-1558600元),但考虑赵琦不具备购房资格,案涉房屋实际登记于姜雯雯的名下,且以姜雯雯名义申请贷款的事实,为衡平双方利益,酌情确认姜雯雯应支付赵琦补偿款950000元。

律师建议

恋人之间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旦分手,很容易就房产问题发生争议。非出名方宜保留好各项出资凭证。建议如果以情侣一方名义买房,非出名方最好与对方签订协议,约定各自出资情况及房屋归属情况。这样在出现问题时才能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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