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期保险规划课堂的末尾,我们介绍了一点关于“损失补偿原则”的知识,“损失补偿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一样,同属保险四大基本原则,那么从本期保险规划课堂开始,就让我们一同走进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吧!

在我们国家,有许多人总觉得“保险”是骗人的,其原因,往往是因为有些时候明明发生了保险事故,但保险公司并未给予赔付。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拒绝赔付呢?许多人往往只考虑了保险公司的原因,但并未考虑其自身的原因。这原因,则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正确理解和重视“最大诚信原则”有关。

今天,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与赔付息息相关的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规划的三个原则(保险规划第二课)(1)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就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但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则被更多的体现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法律约束,当投保人违反该原则时,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从内容上来看,“最大诚信原则”其实是双向性的。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简单来说,其就是为了保证,投保人即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将自己的所有可能会影响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费率是否增加,或是否赔付的因素如实告知保险人(如投保商业医疗险时要告知自己曾经得过的疾病,是否做过手术,投保财产险时要告知自己想要保障财产的基本状况和价值等)

保险规划的三个原则(保险规划第二课)(2)

那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究竟有哪些义务呢?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

1、 如实告知义务,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提问进行如实告知,无任何隐瞒。

2、 保证义务,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的特定事项作为或不作为向保险人所做的担保或承诺。例如:当事人签订火灾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承诺不在被保险场所堆放易燃易爆品。

二、保险人的义务:

1、明确说明义务,即保险人务必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这是其法定义务不论一般责任条款还是免除责任条款,都务必以明确说明的形式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2、弃权与禁止反言义务,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放弃自己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项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放弃某项权利后,不得再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

保险规划的三个原则(保险规划第二课)(3)

在过去,许多保险公司为了扩大营业额,实现保费增长,往往对保险人的要求不够严格也不够细致,其导致许多人购买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获得赔付,也就造成了许多人觉得保险是一骗局的现象。但在现在,随着保险法的不断修正,保险监管措施也越来越完善,所以在投保方面也毋需再担心了。只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并履行投保人的两项义务,保险必定会让您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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