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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到底是什么)

保险中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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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作为一项民事活动,也需要遵循诚信原则,并且其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那么,究竟怎么理解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呢?和我们又有哪些关系?

保险中的最大诚信,主要指什么?

保险中的最大诚信,也就是在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全部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这里所说的重要事实,是指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立合同或履行合同决定的事实,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为什么要实行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之所以要实行最大诚信原则,原因要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两方面来考虑。 对于投保人而言,投保财产的状况、利益的大小以及危险程度,只有投保人最清楚,一旦隐瞒或欺骗的话,很容易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因此投保人需对保险公司做到最大诚信。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怎么做才算最大诚信?

对投保人来说,对保险公司的询问必须讲真话,不能有半点虚假。有时保险公司需要向投保人了解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就必须按事实告诉保险公司,这是保险法上规定的告知义务。另外,投保人说话要算数,这在保险原理上叫承诺保证,就是说,在保险期间投保人保证了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就必须要做到,否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进行赔偿。

对保险公司来讲,主要负有说明义务,也就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对合同内容作明确的解释和澄清,使投保人了解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由于直接涉及投保人的经济利益,保险公司尤其应明确向投保人说明,如果未作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生效。

小编提醒除了上述内容,最大诚信原则里还包括“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在保险实践中,它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通俗来说,保险公司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放弃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这在保险原理上叫作弃权。同时,保险公司既然已放弃某种权利,以后不能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这在保险原理上叫作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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