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援引:(2012)陕民再字第00010号,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企业的收益分配的原则: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收益如何分配?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企业的收益分配的原则: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收益如何分配

企业的收益分配的原则: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收益如何分配

案例援引:(2012)陕民再字第00010号

案例秒读:A工厂原由8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后上述合伙人决定改制A工厂并拟设立B公司,张三等对拟设立的B公司出资,并对出资比例、公司机构人员构成进行约定,在B公司设立期间,A工厂一直持续经营且存在经营收益,后因经营状况等原因,张三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投资款及要求对A工厂的经营收益予以分配。

法院观点及判决:

1、无论从其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情况,还是运营资金来源以及经营行为等情况看,A工厂实际是以设立中的B公司从事生产经营。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并未规定设立中公司在公司设立阶段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如何分配。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理以及民法的公平原则,对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分配,应比照适用债务承担的规定,发起人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设立阶段从事经营行为所产生的盈利。故张三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参与分配其参与A工厂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润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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