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朱海就

功利主义是经济学的重要方法。功利主义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效用论的功利主义”,另一种是“目的论的功利主义”。

人总是趋利避害的,功利主义的这一观点是可以接受的,但以效用计算为基础的功利主义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效用是指需求满足的程度,是不能计算的。笔者把以效用计算为基础的功利主义称为“效用论的功利主义”,这种功利主义把人简化为效用函数,假设只要知道人的效用函数、偏好或口味,人的目的或人的行动是可以不需要的,这也是主流经济学的功利主义。

你觉得自己是个功利主义的人吗(观澜两种功利主义类型)(1)

虽然个体总是追求效用最大化,但他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方式不是根据效用函数进行计算,这与真实情况不符。因为个体是通过有目的的行为来增进自己利益的。并且,他的有目的的行为不是根据“效用计算”做出的,因为其实也根本没有什么效用函数存在,他在不同的目的与手段之间进行选择,这种选择不是基于效用函数的计算,而是根据价值排序的取舍。这种有目的的行为是“企业家式的”,即往往是灵机一闪的、自发的,他不是在头脑里先“计算效用”,再采取某个行动。这种建立在个体的有目的行动之上的功利主义,笔者称之为“目的论的功利主义”,指一种从个体的行为的目的性出发的功利主义。

“目的论功利主义”不否定个体趋利避害,但强调个体行为的有目的性。个体要知道选择什么手段才能实现目的,也就是实现趋利避害。所以“目的论功利主义”把功利问题放到目的—手段框架下理解。正确地追求利益,需要选择手段,这也被称为理性。如个体要知道他的“利”在分工合作有效进行的背景下才能实现,因此他要选择或支持有利于分工合作的规则。相比之下,在“效用论的功利主义”思想中,没有目的—手段与行动概念,如帕累托最优方法就是这样。

“效用论的功利主义”把人简化为效用计算的函数之后,认为可以像个体的效用计算一样,也能够对“社会”进行效用计算,这典型地体现在帕累托最优的概念中。然而,如目的论的功利主义所强调的,社会是由无数有目的的个体的互动构成,他人不可能知道社会各成员各自的目的,并且社会也不是个体的集合,因此没有“社会效用函数”这回事。

这两种功利主义也对应着两种不同的决策思路。

一种是建立在“效用论的功利主义”之上的决策。决策者被假设为能够进行社会效用的计算,能够知道采取什么政策可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优或改善社会福利,这种政策正是假设能够进行这种计算为基础的。

你觉得自己是个功利主义的人吗(观澜两种功利主义类型)(2)

另一种是建立在“目的论的功利主义”之上的决策。这种决策认为政策的“目的”应该着眼于有目的、能够自主选择手段的个体。当个体能够有更多机会选择自己的目的时,他的福利就有可能增进。政策应该着眼于消除个体发挥企业家才能的阻碍,使个体有更多选择,当个体的选择越多,就越有可能增进自己福利。

根据目的论的功利主义,社会中的个体不需要有“具体的”共同目的,但要有一个“抽象的”共同目的,就是使社会的分工合作能够不断增进。(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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