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很多家长都在热切关注的一个话题就是小学、初中学校“民转公”,12月13日华商网公布了部分民办小学、初中“公参民”学校转制的最新进展:

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民转公(西安义务教育学校)(1)

目前西安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民转公”、去“公参民”进展

五大名校民办初中部的具体情况,暂时还没有最新进展。

目前,“民转公”仅限义务教育阶段,看似与高中学校无关,但是从长远来看,也会对高中学校招生产生影响。根据目前的官方答复和教育部要求,很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公办学校独立举办的民办初中学校,因为不能出现“公参民”,可能会转为公办。

西安市五大名校初中分校,还有西安中学、市一中、三中、83中、89中、西电附中等高中学校的初中部都是民办学校,且大部分应该都是公办学校独立举办的(高新一中虽然是纯民办,但据传其转公办的可能性比其他学校更高)。

历年来,五大名校高中部向来是“得本校生源得天下”,初中部生源是他们一大重头利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限和天花板。

假设五大初中部都转为公办:初高中仍然保持一体化管理,但是初中部生源全部来自于划片区入学,生源水平可能会下降,也就间接影响到了高中招生了。五大内定签约名额会减少,且照顾承诺会越来越保守(目前摇号对高中招生的影响也开始逐渐显现,2023届中考生是纯摇第一代,就看他们的表现了)。

短期内,五大光环还在,即使本校生源有损失,依然能吸纳众多外校尖子生。但毕竟是增加了招生的难度,长期来看,会对生源有削弱,也给二类学校更多的上升空间。西中、一中等独立举办的民办初中学校也一样。

第二种情况,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要求的,可继续维持民办。

目前改名的交大附中航天学校就属于这种情况。交大航天是由西安市教育局批准设立、陕西航天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委托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全面管理的一所12年一贯制的寄宿制民办学校,不是交大附中独立举办的。根据官方答复的意思,学校已经转为“纯民办”,从明面上与公办的交大附中脱离关系。具体以后还有没有关系、会不会撤师资,还要再观望看看,目前谁也说不好。

这么看来,也就更能明白为什么铁一中陆港学校、交大创新港学校都是公办的了。

目前,根据媒体报道,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将继续为民办学校,铁一中团队将撤出,学校名字改为“西安滨河学校”。

假设五大初中部(高新除外)、爱知、汇知、尊德、益新、西电太白等民办初中部,采取壮士断腕的措施,与公办学校脱离,独立办学,那么初高中就不再是一体化管理,师资、管理独立,原则上生源也不允许混招,不用细想也知道,这对初高中的发展影响都非常大。该走哪一步,可能是眼下各学校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

目前民间普遍的声音,还是认为不会大规模转公办,对“民转公”、去“公参民”的最终结果表示质疑,也有部分家长对最终结果表示担心。且让子弹飞一会儿吧,静等官方最终结果。

本文仅就目前官方和网传消息作一些推测分析,非最终结果!欢迎大家共同探讨!

附:近期义务教育学校“民转公”

相关的官方答复、政策:

12月2日,有市民就“民转公”相关情况,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了关于“民转公”的三个问题。12月8日,西安市教育局公开回复如下:

1.西安市“公参民”学校治理工作计划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届时,部分民办学校将按政策转为公办学校,另一部分学校将在完成治理后,继续民办。

2.西安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实施方案正在审议中,尚未正式印发。

3.转公办的民办学校学生将于2022年9月开始享受公办学校学费减免。具体时间节点和是否设置缓冲期等,将以各区县、开发区制定的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一校一策”方案为准。

四类“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

2021年8月,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提出,“公参民”学校具有以下四种情形的,转为公办学校:

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

二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公办学校。

三是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四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不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要求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陕西力争明年底消除“公参民”

2021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提出,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和规范办学情况核查,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停止办学。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开展“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消除“公参民”办学模式,2023年底彻底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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