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要件要素包含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
认识:主观上要有事实和评价,采用以事实作为基础,社会一般人的标准评价,即以规范性评价为准,不以行为人自己决定,而是以规范决定。
意志:希望-直接故意;放任-间接故意。间接故意,只有既遂和不是犯罪两种情况。
犯罪构成要件-过失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只要刑法没有特别规定过失犯罪,则必须是故意才是犯罪。
过失包括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两种。
过于自信-已经预见危害结果-轻信能够避免;
疏忽大意-应当预见-没有预见到;
所以,过失犯罪有注意义务,但没有履行到注意义务,采一般人的标准。
无罪过事件客观上,有损害结果;主观上无故意或过失。《刑法》16条。
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犯罪该当性-构成要件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逻辑有漏洞,尊重直觉;
认识错误就是主观和客观不统一,犯罪构成基本原则必须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包括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三种学说: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抽象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只针对抽象的人,同类法益,重的和轻的,在轻的范围内重合;不区分对象错误、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具体到具体人;
认识错误:仅针对实行行为,不包括预备行为;
三种错误:对象错误:主观错了,客观也错了,着手前就错;在对象错误上,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结论一致;
打击错误:主观对的,客观错了,着手后才错。
因果关系错误:行为与结果只要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使认识错误,也是故意犯罪,不影响犯罪成立。
犯罪目的、动机目的:犯罪心理态度,只在直接故意中存在目的;
动机:犯罪内心起因,不影响定罪。
确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需要经过2个步骤1、主观认识到的事实
2、基于事实基础,进行规范评价。
就是立足于行为人做的事实基础进行一般人的标准评价,确定主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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